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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技法与辩论口才

辩论技法与辩论口才

作  者:腾龙江

类  别:言情

状  态:连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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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5-01-19 00:42:51

最新章节:第6章 灵活机智的诡辩术

辩论是实现人际沟通的一种手段,能言善辩者在各种竞争和机遇面前夺得优势而说话笨拙的人往往错失良机,处于劣势。一人之辩,重于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世间万事,矛盾冲突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因此也就经常伴随着辩论行为。本书探讨了辩论中的各种实际问题,辩论中的逻辑与语言技巧,处处占先的进攻战术,后发制人的防守技巧,灵活机智的反诡辩术等。旨在帮助辩论者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辩论技巧和方法。 辩论技法与辩论口才

《辩论技法与辩论口才》第6章 灵活机智的诡辩术

诡辩是一种争论的智慧。所谓诡辩就是在谈说辩论的过程中,辩论者为了维护自己的虚假论断或反对别人的真实论断,故意违反逻辑论证或各项规则所采取的种种“总是有理”的论证方法。

1.以彼之矛,攻彼之盾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矛与盾”的故事:

古代有个卖长矛和盾牌的人,吹嘘说自己的矛是天下最锋利的,可以击破任何盾牌。过了一会,他又拿起自己的盾牌吹嘘道:我的盾牌是天下最坚固的,可以抵挡任何武器的攻击。于是有人就问:“既然如此,如果用你的矛,去攻击你的盾牌,结果会怎样呢?”结果当然是,卖矛与盾的人哑口无言,陷入自相矛盾之中。

“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的技巧,就是让对方自相矛盾,并可在辩论的同时,产生一定的幽默效果。

东汉哲学家王充曾和一些有迷信思想的人发生过一场辩论。有人说:“人死了,灵魂就变成了鬼。鬼的样子和穿戴跟人活着的时候一模—样。”

王充反驳道:“你们说一个人死了他的灵魂能变成鬼,难道他穿的衣服也有灵魂,也变成了鬼吗?照你们的说法,衣服是没有精神的,不会变成鬼,如果真的看见了鬼,那它该是赤身裸体,一丝不挂才对,怎么还穿着衣服呢?并且,从古到今,不知几千年了,死去的人比现在活着的人不知多多少倍,如果人死了就变成鬼,就应该看到几百万、几千万的鬼,满屋子、满院子都是,连大街小巷都挤满了鬼。可是,有几个人见过鬼呢?那些说见过鬼的,也说只见过一两个,这样他们的说法不就自相矛盾了吗?”

有人辩解说:“哪有死了都变成鬼的?只有死的时候心里有怨气、精神没散掉的,才能变成鬼。古书上不是记载过,春秋时候,吴王夫差把伍子胥放在锅里煮了,又扔到江里。伍子胥含冤而死,心里有怨气,变成了鬼。所以每年秋天掀起潮水,发泄他的愤怒,可厉害呢!怎么能说没有鬼呢?”

王充说:“伍子胥的仇人是吴王夫差。吴国早就灭亡了,吴王夫差也早就死了,伍子胥还跟谁做冤家,生谁的气呢?伍子胥如果真的变成了鬼,有掀起大潮的力量,那么他在大锅里的时候,为什么不使出掀大潮的劲儿,把那一锅滚水泼在吴王夫差的身上呢?”

王充在这里反驳论敌时就是使用了“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的办法。他先假设论敌的观点是正确的,然后再用这一观点去攻击对方,这就给了论敌当头一棒,使他们瞠目结舌、哑口无言。

“以彼之矛,攻彼之盾”是辩论中的经典展现,利用连锁反应“一是百是,一非百非”的特点,推出荒唐的结论。我们通常用“连锁反应”一词来表示一事物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严格因果联系,其实在幽默的具体应用中往往也有这样的情况。然而简单而一般的因果推理并不见得就有出其不意的幽默功能,为了将幽默的主题不断推向高潮,强化幽默的效果,还必须将反驳与连锁推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彼之矛,攻彼之盾”是就推理的结果而言的。在具体推理过程中用连锁法,可在最后的结论中使对方自相矛盾。比如:

一个人的母亲死了,服丧时他偶然吃了一次红米粉,被一个迂腐的书生看到了。书生大为不满,指责这个人是不肖子孙。那人问他为何?他说,红色是喜庆的颜色。那人反驳说:既然这样,那么大家天天吃白米饭,岂不是天天在服丧吗?

一句话,言简意赅,使人看到了书生的荒唐。那反驳书生的人使用的就是“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的办法。就是以对方的论点为前提,利用此论点去攻击对方,从而驳倒对方。

再看一个古希腊的幽默小故事:

一场可怕的暴风雨过后,一位大腹便便的暴发户对阿里斯庇普说:“刚才我一点也没害怕,而你却吓得脸色苍白。你还是个哲学家呢,真不可思议。”

阿里斯庇普回答说:“这并不奇怪。我害怕,是因为想到希腊即将失去一位像我这样的哲学家。但是,你有什么可担心的呢?你如果淹死了,希腊最多也不过是损失了一个白痴!”

故事中,阿里斯庇普没有否认自己的害怕,他的聪明之处是在暴发户结论的基础上另辟蹊径,为暴发户的结论作了一个更加幽默的解释,从而将暴发户的结论推上不打自败的境地。这种方法从表面上来看是荒谬的,但实际上通过智慧的转化,往往能够谬中求胜。从这一点来看,它一点也不荒谬,而且处处闪耀着智慧的灵光。

在人际交往中,利用“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的办法进行攻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纯粹戏谑性的,主要为了显示亲切的情感,引起对方的共鸣,或者为了展示智慧,引起对方欣赏;一种是斗智性的,好像进行幽默式的智力比赛,互相争上风,这时的调笑性、攻击性更重要。当然有时攻击性是很凶猛的,但表现形式是很轻松的。不管有无攻击性,都将戏谑意味升级为主要手段。即明明知道对方错了,不但不予以否定,反而予以肯定。而肯定的结果是更彻底的否定,使对方陷入自相矛盾的漩涡之中。

总之,“以彼之矛,攻彼之盾”是一种反驳的手段,但绝不是生硬的反驳,而是绕个圈子,用对方的观点来揭露对方错误。

2.装疯卖傻,偷换概念

所谓假痴不癫,是指假装痴呆,以掩饰自己真实的思想和行为。在诡辩手法中,假痴不癫指故意模糊概念的确定性。

有个已经形成某种格式化的古代诡辩故事:

有个人到一家新开张的布店里要买两匹布,挑好之后问多少钱。店主说:“开张大喜,今天只收半价。”于是这个人还给店主一匹布,拿起另外一匹布便走。店主急忙说:“先生还没付钱呢。”这个人却说:“不是已经给你了吗?”店主莫名其妙地说:“没有啊。”此人大怒:“真是个奸商,我买你两匹布,你说只收半价。我已经把一匹布折合一半的价钱给你了,你怎么还要钱?”

在“两匹布的半价等于一匹布”的诡辩中,“两匹布的半价等于一匹布”似乎很“有理”。其实,这是诡辩者故意用模糊的概念混淆了视听。

“布匹”和“布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匹布是两匹布的一半,但却不是两匹布的布价的一半。但这个诡辩者却将半价、全价问题搅和在同一个言语活动中,故意模糊了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就使得人们虽总感到“这件事有问题”,却又一时说不出问题出在哪儿。这时不妨换算一下:假定两匹布值20块钱,一匹布值10块钱。如果是半价,那么两匹布就只值10块钱,一匹布也只值5块钱。而5块钱是不能抵消两匹布的半价10块钱的。亦即,如果这个诡辩者的论证成立,岂不是要闹半价卖出全价退货的笑话了?

所谓模糊概念,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由于认识不清,无意识地、不自觉地把本应具有确定含义的某一概念搞得不知所云。而上述这个笑话之所以是诡辩,就是因为诡辩者装疯卖傻地故意模糊了概念。

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它是思维的最小单位,是构成判断和推理的细胞。任何一个概念,作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成果,都有质和量的两个方面,概念的“质”是指概念的内涵,它是反映到概念中的对象的本质属性(通俗地讲:这个概念的含义是什么);概念的“量”是指概念的外延,它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总和(通俗地讲:这个概念所指的对象有哪些)。虽然概念是一定时期内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认识成果,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人们可以通过认识某一事物的另一方面的或者是更多的本质属性,形成不同的概念(如原子、中子、粒子等),或者将某一概念的外延扩大或缩小。因此,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其确定性和灵活性。

其确定性是指,不管人们在什么时候、以什么角度来认识概念,在一定的条件下(确定的时间、确定的空间内),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是确定的,都确有所指。这样,概念之间才能相互区别,人们的思想交流才能有所确定。概念的确定性决定了概念不能模糊、不能随便替换,也不能任意相互混淆。

其灵活性是指,虽然概念是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是人们的认识形式。但是,客观事物是发展变化的,人们的认识也是不断深化的,因此,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会相应发生变化。这就是概念的灵活性。偷换概念是一种故意违反同一律要求的诡辩手法。在某一个具体的思维过程中,我们的思想必须具有确定性,不能随随便便改变它的含义,这就是语言逻辑中同一律的要求。同样的道理,在某一场辩论过程中,我们的思想也必须具有确定性,也不能随随便便加以改变。但是,诡辩者为了达到其扰乱视听的诡辩目的,为了使自己的谬误成立,就往往采用随意偷换某个概念含义的办法。我们将这种随便改变某个概念含义的诡辩称为偷换概念式诡辩。因为概念都是要用语言来解释的,所以,偷换概念者总是在一些字词上做文章。

一辆公共汽车上,有一个青年乘客在抢着下车时把一块车窗玻璃撞碎了。

售票员和颜悦色地对这位青年说:“同志,玻璃是你打碎的,按规定要赔偿。”

青年反问道:“为什么要我赔?”

售票员耐心地解释说:“损坏了人民的财产就应该赔。”

青年说:“我是人民中的一员,人民财产有我一份,用不着赔,我那份不要了!”

这个青年是在诡辩。他玩的是一种偷换概念的诡辩。“人民财产”从逻辑上讲是个集合概念,是不可分割的,而那个青年却故意把它当成非集合概念的方法进行诡辩。

两个中学生找到老师,问:

“老师,请问,什么叫诡辩呢?”

这位精通哲学的老师并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他稍稍考虑了一下,然后说:“有两个人到我这里来做客,一个很干净,另一个很脏。我让这两个人去洗澡。你们想想,他们两个人中谁会去洗呢?”

“那还用说,当然是那个脏人。”学生脱口而出。

“不对,是干净人。”老师反驳道,“因为他养成了洗澡的习惯:脏人认为没什么好洗的。再想想看,是谁洗澡了呢?”

“干净人。”两个学生改口说。

“不对,是脏人,因为他需要洗澡;而干净人身上干干净净的,用不着洗澡。”老师又反驳说。然后,他再次问道:“现在看来,我的客人中谁洗澡了呢?”

“脏人!”学生重复了第一次的回答。

“又错了,当然是两个人都洗了。”老师说,“干净人有洗澡习惯.而脏人需要洗澡。怎么样?他们两人到底谁洗澡了呢?”

“那看来是两个人都洗了。”学生犹豫不决地回答。

“不对,两个人都没洗。”老师解释说,“因为脏人没有洗澡习惯,干净人不需要洗澡。”

“有道理,但是我们究竟该怎么理解呢?”两个学生不满地说,“你讲的每次都不一样,而总是对的!”

这就是诡辩。之所以会出现“老师讲的每次都不一样,而总是对的”结果,是因为老师在解释中同时涉及两个标准,一个是生理要求,一个是心理要求。老师的每一次回答都选择与学生所选择的标准不同,自然会得出与学生相反的结论。也就是说,老师所说的概念每一次都是不相同的。因此,学生回答总是不正确的。可见,诡辩就是这样造成的。所以,如果学生能更深一层去思考老师的回答标准,指出他的错处,就使老师的诡辩无机可乘了。

偷换概念式诡辩是一种诡辩伎俩,在辩论中我们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如果我们对这种伎俩缺乏理性的剖析能力,有时反而会形成窘境的转换,有“理”的一方暗自憋气,无“理”的一方却趾高气扬。

3.不露痕迹,巧摄人心

与人发生争论时,要使你的观点被对方认可,关键在于你是否能够把自己的想法不露痕迹地灌输给别人。在对方的潜在意识之前,有所谓“检阅层”的哨兵在监视着。因此,一旦你得罪了这个哨兵之后,不管你如何使出浑身解数,他总是不会让你通过的。为了不得罪这个哨兵,灵巧地通过这一关,你应该注意一些什么呢?

(1)仔细地听取对方的想法

首先,你不妨使对方先说出他的想法,以便仔细地听取。人们普遍都有一种欲望,那就是尽量地把心中的感受倾吐出来。当这种欲望未得到满足时,是无法去倾听别人的意见的。因此,当你要对方听取自己的意见时,不妨先听听对方的话。如果可能的话,不妨叫对方重复一下他的意见,并问他是否还有什么话想说。

(2)在答话之前,不妨稍停顿一下

当受到质问时,有不少人会即刻答复,速度之快,可以用“间不容发”来形容。事实上,这并非上乘的方法。这时,你不妨先看看对方的脸,隔一会儿之后才答复。如此一来,将能够给对方一种满足感,他认为自己所说的话值得你思考一番。这样当然就有利于你。不过,只要稍停顿一下就行了。如果你停顿得太久的话,对方会认为你不肯明确答复,或想避重就轻,甚至认为你无意回答他的问话。

即使你不得不反对对方的想法,亦不应立即提出反对之词。这么一来,你无异是在告诉对方:“阁下的想法是不足取的,根本就没有考虑的价值。”

(3)不要百分之百地胜过对方

每逢争论之时,几乎每一个人都会认为自己的想法是正确的。至于对方的想法呢,则往往会认为是荒谬的,完全错误的。其实不管是何种争论,每个人都差不多有正确的意见,也有不正确的想法。因而,当你与别人辩论时,不妨对对方的某一项意见表示让步,这么一来,你必定能够在某一方面与对方达成一致。这样,对方也会对你的某些意见做出让步。

在这种场合,你不妨使用“是的……然而”的说话技巧。你可婉转地说:“是啊,关于这一点,我同意你的意见,不过除此之外,不是还有这样的方法吗?……”或者:“唔……你说的不无道理。不过,采取此种方法不是更好一些吗?”

(4)温和地说出自己的想法

与人争论时,切勿感情用事,当对方反对自己的意见时,切勿不顾一切地为使对方接受自己的意见,而展开激烈的争论,甚至采取过火的态度。这种方法是不会产生好效果的。因为一般人都有一种逆反心理,对恫吓的态度,往往会产生反感,当然就更不想改变自己的想法了。

相比之下,如果能够心平气和地阐述事实,往往更能够产生效果。同时,千万别摆出“这是绝对错不了的”的态度,最好是能够以“我的想法或许有错”的谦逊态度去说话,这么一来,对方将会听取你的想法,并会不知不觉地接受你的想法。

(5)让第三者代你说话

当你与别人展开争论之时,最好让第三者代你说出自己想说的话。例如,母亲教导孩子时,总是说:“老师不许你这样做。”或者“这样做,老师会处罚你的……”等等,总比以自己的想法教导他效果要好得多。因为每个人都有一种心理倾向,那就是:很难信服“卖瓜者说瓜甜”的说法。经过第三者的转手之后情形就不同了。在这种场合里,即使主张与你的想法不同,但你也不至于刺激了对方的自尊。

例如你这么说:“据说美子的丈夫打从戒烟之后饭量增加了,上下楼梯也不气喘如牛了……”其实,你这么说,只是想要自己的丈夫戒烟而已。又如,你想要丈夫把工资原封不动地交给你的话,不妨如此说:“据统计,把工资原封不动地交给妻子的丈夫目前已达到了97%以上……”

(6)保全对方的面子

当你与别人展开争论时,有一件事是非记牢不可的,那就是要保全对方的面子。因为一个入在讲了自己的想法之后,即使察觉到自己的想法有差错,也很难自认错误,或者改变想法,因为一旦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之后,往往会疑心生暗鬼,唯恐他人会认为自己是撒谎者,或怕别人因此瞧不起自己。因此,为了保全对方的面子,你最好为他制造下台的机会。例如,你可以推说:“这也难怪,因为你不明了那一件事,当然会如此想了。”或者说:“只要不明所以,大家都会如此想呢!”

又如,当对方弄错时,你不妨推说那是无可奈何的事:“这不算什么,以前我也屡犯这方面的错误。只要熟悉了之后,自然就能够熟能生巧,再也不会有错误了。”或者说:“在那种条件之下,谁都会弄错的!”

4.运用类比,反驳诘难

在辩论中,常常遇到对方的诘难。如果仅仅从逻辑上来说明,你就可能陷入一场无休止的争论之中。聪明人会用类比的方式,找一个相似的事物所具有的属性或特点,来证明对方诘难的荒谬。这是一种以曲为直的方法,在达到反驳目的的同时,让对方能心平气和地接受你的观点。比如下面这个故事:

一个穷人找阿凡提诉苦说:“我去年向巴依老爷借了一个熟鸡蛋,今年他却要我还300个鸡蛋。理由是蛋孵鸡,鸡生蛋。”阿凡提与穷人一起告到了法官那里。

审判时,阿凡提迟迟不到。后来很晚来了。法官问他:“你怎么这么久才来呀?”“我在家炒小麦准备下种。”阿凡提回答说。法官听了哈哈大笑:“炒熟了的小麦下种后怎么会长出麦苗来呢?”阿凡提答道:“那煮熟的鸡蛋怎么能孵出小鸡来呢?”

在《古今谭概》中,有一位11岁的少年也运用了这种方法:

南昌有一个11岁的少年徐樨,到太原郭林宗家玩。郭林宗家中有一庭院,院里有一树。郭林宗想把这棵树砍掉,他说:“住宅犹如方口,宅中有树,正如有木,成了不吉利的‘困’字。”

徐樨不以为然,他说:“如果宅中不能有树,那么宅中也不能住人,因为口中有木成了‘困’字,口中有人就成了‘囚’字。‘困’字不祥,‘囚’字更不吉利。如果因为‘困’字不祥而砍掉树,那么‘囚’字更为不吉利,人也就不能住了。”

现在,以类比法来反驳诘难有了更为实际的应用。

一家公司的经理在一次业务辩论中,受到了另一家公司业务员的顶撞,为此,他气冲冲地找到那家公司的经理,吼道:“如果你不向我保证,撤销上次那个蛮横无理的工作人员的职务,那么,你们显然是没有诚意和我公司达成协议!”

那家公司的经理听了微微一笑,说:“经理先生,对于工作人员的态度问题,是批评教育还是撤职处理,完全是我们公司的内部事务,无须向贵公司做什么保证。这就同我们并不要求你们的董事会一定要撤换与我公司工作人员有过冲突的经理的职务,才算是你们具有与我公司达成协议的诚意一样。”

先前怒气冲冲的经理顿时哑口无言,态度也缓和了许多。

在这里,后一家公司的经理就巧妙地运用了类比的技巧。虽然说这两家公司有很多不同之处,但有一点却是相似的,即两家公司对工作人员或经理的处理完全是各公司的内部事务,与有没有诚意和对方合作无关。该经理就是抓住了这一相似点作类比,从而告诉了对方所提要求的不合理之处,表达了对其诘难的反驳。

1956年,在苏联太平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上,赫鲁晓夫做了“秘密报告”,揭露、批评了斯大林“肃反扩大化”等一系列错误,引起苏联人及全世界各国的强烈反响。大家议论纷纷。有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上,赫鲁晓夫再次批判斯大林的错误。这时,听众席里有人递上一张条子。赫鲁晓夫打开一看,上面写着:“那时候你为什么不提出来?”

赫鲁晓夫沉思了片刻,拿起条子,通过扩音器大声念了一遍条子上的内容,然后望着台下,大声喊道:“谁写的这张条子,请你马上从座位上站起来,走上台。”赫鲁晓夫又重复了一遍他的话:“请写条子的人站出来。”全场仍死一般地沉寂,大家都等着赫鲁晓夫的爆发。几分钟过去了,赫鲁晓夫平静地说:“现在,你们知道我当时为什么不提出来了吧?”

面对群众提出的尖锐问题,赫鲁晓夫不能不讲真话。但是,如果他直接承认“当时我没有胆量批评斯大林”,势必会大大损伤了自己的面子,也不符合一个有权威的领导人的身份。于是赫鲁晓夫巧妙地即兴创造出一个场景,借这个众人皆知其含义的场景来含蓄地给出自己的答案。这种回答既不损害自己的威望,也不会让听众觉得他在文过饰非,赫鲁晓夫创造的这个场景还让所有在场者感到他的幽默风趣,平易近人。

苏联诗人马雅可夫斯基在一次演讲会结束后,与对他怀有敌意的发问者展开了争论。发问者说:“您的诗太骇人听闻了,这样写诗是要短命的,明天就会完蛋,您本人也会被忘却,您不会成为不朽的人。”马雅可夫斯基答道:“请您过1000年再来,那时我们再谈吧。”

发问者又说:“您说,有时应当把沾满‘尘土’的传统和习性从自己身上洗掉,那么您既然需要洗脸,这就是说,您也是肮脏的了。”诗人回答:“那么,您不洗脸,就认为自己是干净的吗?”发问者又说:“您的诗不能使人沸腾,不能使人燃烧,不能感染人。”诗人答道:“我的诗不是大海,不是火炉,更不是鼠疫!”

这段话引起了人们的掌声和笑语。诗人巧妙地运用了类比的手法,使自己的反驳充满了幽默感,从而不仅反驳了对方的观点,而且给唇枪舌剑的争辩添上了诙谐的色彩。

20世纪30年代中期,香港茂隆皮箱行由于货真价实、买卖公平,生意十分兴隆,于是引起英国商人威尔斯的嫉妒。这位狡猾的英国商人蓄意敲诈,就到茂隆皮箱行订购了3000只皮箱,价值港币20万元,合同写明1个月交货,过期不交或不按质按量交货,由卖方赔偿损失费的50%。到了交货日期,茂隆皮箱行的经理冯灿如数交货。但是。威尔斯却说:“皮箱里有木料,就不是皮箱,合同上写明的是皮箱。”因此,向法庭提出控诉。要求按合同赔偿损失。

就在威尔斯在法庭上信口雌黄、气焰十分嚣张时,冯灿的辩护律师罗文锦从律师席上站起来,从口袋里拿出金怀表,高声问法官:

“请问,这是什么表?”

法官答道:“这是英国伦敦出口的金表。可是,这与本案有何关系呢?”

罗文锦高举金怀表,对法庭上所有的人说:“有关系。这是金表,但是请问,这金表除表面是镀金的以外,内部的机器都是金制的吗?”

“当然不是。”旁听者同声议论。

罗文锦便道:“那么,人们为何又叫它金表呢?由此可见,茂隆皮箱行的案件,不过是原告无理取闹、存心敲诈罢了!”

由于罗文锦的出色辩护,原告在众目睽睽之下,理屈词穷。法庭最后则只好以威尔斯诬告罪。罚款5000元结案。

罗律师在法庭辩论取胜使用的也是类比论证法,他将金表与皮箱进行类比。他的推理过程是,金表表面镀金而内部不是黄金可以叫做金表,而皮箱外部是皮革但内部支撑有木料,当然也可以叫做皮箱。由于他巧妙地使用了类比论证,在轻松潇洒之中一举扭转辩论局势,大获全胜。

富兰克林和杰弗逊都是美国的开国元勋。“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杰弗逊当年风华正茂、文才过人。他最不喜欢别人对他写的东西评头品足。当他把起草的“宣言”交给委员会后,就坐在会议室外,等待审查通过。可是,过了很久,不见回音。他就很不耐烦了。坐在他身边的富兰克林,唯恐这样下去会发生不愉快的事情,就拍拍杰弗逊的肩膀,给他讲了下面这个故事:有位叫汤普森的年轻朋友想开个帽店,他觉得,一个醒目的广告招牌对帽店的生意很有好处,于是设计了一个广告招牌:“汤普森帽店——制作和现金出售各式礼帽”,下面还画了一顶帽子。他得意地把这个设计拿给各位朋友“提意见”。第一个朋友看了就不客气地说:“帽店”一词与后面的“出售各式礼帽”语义重复,建议删去;第二位朋友则说:“制作”一词也可以不要,因为你刚开业,顾客并不会因为帽子是你制作的就买:他们所关心的是帽子的质量和样式,而这些,需由他们亲自看到才行;第三位说:“现金”二字实在多余。因为本地市场习惯现金交易,从不赊销。经过接受这三位朋友的意见后,设计就只剩下:“汤普森出售各式礼帽”和那个帽子了。

“出售各式礼帽?”最后一个朋友对剩下的词也不满意。“谁也不指望你白送给他,留那样的词有什么用?”他把“出售”划去了,提笔想了想,连“各式礼帽”也一并“砍”掉了。理由是:下面明明画了一顶帽子嘛!

帽店开张了,来往顾客看见招牌上醒目地写着“汤普森”几个大字,下面是一顶新颖的礼帽图样。大家都异口同声称赞这个招牌做得好。

听完这个故事,杰弗逊明白老友的意思,他那自负、焦躁的情绪终于平静下来。“宣言”草案经过众人的精心修改,更加完善,成了内容深刻、语言完美的不朽文献。

这里,富兰克林就是运用了类比术。通过类比,得出结论:如果杰弗逊能像汤普森那样听取朋友的意见,那么,其所起草的宣言在众人的修改下,就会成为一个完善的文献。富兰克林巧妙地运用了类比术达到了劝说杰弗逊的目的。

每个事物不仅有着与其他事物不同的独特个性,同时,又有着与其他事物相同或相似的属性,也就是说,事物都存在着共性。类比论证法就是在考察两类事物某些相同或相似属性的基础上,推断出它们另外的属性也相同或相似的辩论方法。这种辩论方法灵活机动,变化无穷,能最大程度地表现一个人的辩论才能。

5.将错就错,以谬制谬

对方的立论本来就有显而易见的谬误,再层层引申出其更多的荒谬,对方便会败得惨不忍睹。

加拿大前外交官切斯特·朗宁在参加议员竞选时遭到一些人的反对,原因是他出生在中国,喝中国奶妈的奶长大,身上具有中国人的血统。

切斯特·朗宁当时反驳说:“我喝过中国奶妈的奶,这是事实。但是,没有喝过中国奶妈的奶就有加拿大人的血统了吗?诸位先生,你们喝过加拿大的人乳就具有加拿大的血统了吗?你们不是也喝过加拿大的牛奶?那么你们身上是不是也有加拿大牛的血统呢?进一步说,也许你们长大不能光靠‘喝’,自然还得‘吃’,吃鸡脯,吃猪排,吃羊腿。这样,你们的血统实在是很难认定的。”

他的话音一落,听众立即报以热烈的掌声。反对派面红耳赤,一败涂地。

对方诡辩的语言如果含糊不清,那我们就可以将错就错,通过判断、分析、解释,淋漓尽致地批驳他的荒谬观点和不实之词,恰到好处地阐明自己的立场和观点。

一个老师和一个学生争辩了起来。这所学校禁止学生在教室里穿拖鞋,而“捣蛋鬼”孙大顺同学却穿着一双拖鞋进了教室,被班主任祁老师发现了。

祁老师皱着眉头说道:“孙大顺,站起来!我三令五申禁止穿拖鞋,你为什么还穿?”

孙大顺大声回答:“对不起,我没穿拖鞋!”

祁老师一听,马上提高了嗓音:“什么?你脚上穿的不是拖鞋?”

低下头望着自己脚上的鞋子。孙大顺语气坚定地说:“不是,是凉鞋。”

这时,全班同学的目光都集中到了孙大顺的鞋子上,原来这双鞋子真的是一双凉鞋,不过现在鞋后跟全被剪掉了,看上去与拖鞋没有两样。

祁老师大为光火,大声问道:“凉鞋的后跟被剪掉了,它还是凉鞋吗?”

孙大顺昂起头,高声反驳说:“当然是凉鞋!这就像一个人的腿断了。但他还是一个人一样。”

祁老师一愣,又很快镇定下来,盯着孙大顺不紧不慢地说:“学校禁止穿拖鞋,禁止的是一种散漫的作风。”

孙大顺顿时像泄了气的皮球,深深地低下头去。

什么是拖鞋,什么是凉鞋,其实是一个不重要的问题,“乔装打扮”的鞋子是难以归类的。被这一类枝节问题纠缠,我们不能一错到底。

将错就错要学会恣意发挥,这是辩论的自由之境,是一个一般的高手所不易到达的层次。和许多精彩的方法一样,它可以让我们战胜对手,同时享受辩论的过程。

一个乡党委书记和这个乡的派出所所长争辩了起来。

原来,事情的起因是这个乡的几个地痞经常偷鸡摸狗,气焰日益嚣张,群众向乡党委书记反映了情况,书记于是找来了派出所所长,责问是否知道那几个地痞的胡作非为。当时,所长说知道情况。于是,书记又问为什么至今未对他们采取行动。

所长于是说:“采取行动只是个时间问题。这就像喂猪一样,如果还没等到猪肥就杀了,那怪可惜的,不合算。这些地痞就像猪一样,现在还是瘦瘦的,没有喂肥,处罚起来没分量。所以这是个策略问题,群众不理解,我们可以理解。”

书记于是说:“你的‘肥猪论’太玄虚了,群众怎么会理解?猪是人们心甘情愿喂养的,而这些地痞,群众会甘愿喂养吗?还是听听我的‘肥鼠论’吧。如果有个人养了一只猫,指望它捉老鼠,可这种猫却放任老鼠在家里吃谷子,结果主人家老鼠成灾。主人找猫来问罪,可猫却振振有词地对主人辩解:‘家里老鼠太瘦了,等到喂肥了再抓不迟。’你猜主人对猫会有什么看法?”

所长似乎没有了主意,却又似乎有了主意。他喃喃地说:“这……书记的‘肥鼠论’更有哲理,我是一时糊涂,我马上就把那几只‘老鼠’抓起来。”

在某些场合,我们如果说错了话就改口,往往反而不美,甚至可能把错话越说越黑。就着错误妙打圆场,以下可以共鉴。

如果因为说错了话而陷入尴尬的境地,那么也可以引性顺着错处续接下去,自找台阶,为自己也为对方打个圆场。

婚礼正在进行中,一位来宾对新人的祝福却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当时。这个婚宴上的来宾正在争先恐后地祝福新人。一位先生激动地说道:“……感情的世界时常需要润滑,你们现在就好比是一对旧机器……”

举座哗然。一对新人的不满之情溢于言表,因为他们是各自离异后又重新组合的一对,自然以为那为先生的“旧机器”说隐含着讥讽。那位先生更是后悔不迭——原来,他的本意是要将一对新人比作新机器,希望他们能够少些摩擦,多些谅解,没想到却在脱口之间说错了话。

见改口反为不美,那位先生马上又补了一句:“已过磨合期。”见举座称妙,那位先生于是乘势而上,继而又充满深情地说道:“新郎新娘,祝愿你们永远沐浴在爱的春风里。”大厅内一时掌声雷动,一对新人早已笑若桃花。

被误会,或者被污蔑,申辩争吵往往无济于事。将错就错,巧释对方的词义,往往可以很快平息风波。

清代大才子纪晓岚才华横溢,深得乾隆皇帝喜爱。纪晓岚也在乾隆面前无所顾忌,经常口出“狂言”。

有一次,乾隆皇帝带着几个随从突然来到军机处。此时的纪晓岚正光着膀子和军机处的几个办事人员闲聊。其他人老远就看见皇上来了,连忙起身迎上前去接驾。这纪晓岚是高度近视,刚开始没看见走在最后面的乾隆,等他明白怎么回事的时候,乾隆就快到了。纪晓岚心中暗想:如果就这样光着膀子接驾,岂不是冒犯龙颜?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纪晓岚趁着别人不注意钻到桌子底下躲了起来。这一切,早被乾隆看了个真真切切,他心中一阵好笑,有心想“整整”纪晓岚。

乾隆在椅子上坐定,示意其他人都不许出声,很长时间过去了,纪晓岚在桌子底下早已待不住了,正好是大夏天,加上厚厚的桌布,把他给热得大汗淋漓。纪晓岚,心中纳闷:怎么进来之后就没动静了?这么长时间了,早该走了,该不是已经走了吧?想到这里,便大声问道:“老头子走了吗?”屋里的人都吓了一跳。

乾隆也听得真真切切,板起脸,厉声喝道:“纪晓岚,你出来吧。”

纪晓岚一听是乾隆的声音,心想:完了,完了,这回可真完了,只好无可奈何地从桌子下钻出来见驾。

乾隆一看纪晓岚光着膀子,满身大汗,又惊慌失措的样子,心里一阵好笑,纪晓岚人称大清第一才子,居然这般模样。乾隆故意装作生气的样子,大声喝道:

“大胆的纪晓岚,你不见朕也就罢了,居然还敢说朕是‘老头子’,你什么意思?今天你要讲不清楚,朕要了你的脑袋!”

到了这种境地,纪晓岚反倒镇静了许多,一边擦汗,一边苦思对策。忽然,他灵机一动,有了主意,不紧不慢地说道:

“万岁爷请息怒,刚才奴才称您为‘老头子’,只是出于对您老人家的尊敬,别无他意。”

乾隆一听更来气了:“尊敬?好,你给朕说说怎么个尊敬法。”

“先说这‘老’字,天下臣民每天皆呼皇上万岁、万岁、万万岁,您说这万岁、万万岁算不算‘老’啊?”

乾隆闻听此言并没做声,只是点点头。

“再说这‘头’字,家有干口,主事一人,如今皇上便是我大清国的主事之人,是天下万民之首,‘首’者‘头’也。故此称您为‘头’。”

乾隆边听边眯着眼睛笑,很是满意。

“至于这‘子’嘛,意义更为明显。‘皇上您贵为天子,乃紫微星下凡。紫微星,天之子也,因此称您为‘子’。这便是我称您老人家为‘老头子’的原因。”

乾隆听完抚掌大笑:“好一个‘老头子’,纪晓岚你果然是个才子。”

交际场合中,人们难免会有失意或者出丑的时候,谁也不想说错话、办错事,但这些又是不可避免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这时,该怎么办呢?

从纪晓岚身上你应该会有所启发,那就是不要就事论事,顺着一条思路走到底。要调整思维,换个角度,另辟蹊径,不但可以替自己打圆场,还能为你的言行平添几分趣味。这就要靠你的应变能力了,而这种能力又是靠平时培养出来的。因此,要学会多角度分析问题,举一反三,旁征博引;能够自己证明自己的观点,自圆其说,那时,将错就错也就不为错了。

6.虚拟前提,以假乱真

“以假乱真”指以仿照精巧之假去冒充真的,致使人分辨不清真假。在诡辩手法上,则是以精巧设计貌似为真的假判断来混淆视听,使人不明所以。

俗话说,“挽弓当挽强”。先秦战国时代的齐宣王就喜欢别人说自己擅长使用强弓。虽然他使用弓不过三石,但他周围的人却一味阿谀奉承,说:“此弓不下九石,非大王谁人能拉开它?”于是齐宣王至死都沾沾自喜能拉开九石强弓。

齐国还有一位黄老先生,谦虚得过了头,把自己堪称国色的两个女儿叫作丑八怪,以至于耽误了女儿的青春,过了婚龄也无人敢娶。

这些都是受了虚假判断的迷惑或危害。但这还不能算是以假乱真的诡辩,充其量是假话说过了头。

下面这则也已经形成某种格式化的故事就是以假乱真的诡辩了:

有个人花了1000元买了一套衣服。第二天她又返回,以不称心为由要求换一套。在她换了一套价值2000元的衣服后,抬腿就走。售货员急忙追出索取1000元的差额款。这个人也是“奇怪”地问道:“昨天已经给了1000元,今天又给了一套价值1000元的衣服,合起来正好2000元,你怎么还要钱?”

似乎有道理,馒头既然是换的,大概不用付钱;面又没吃,当然也用不着付钱。但店家也不能就此吃个哑巴亏,无论如何总要理论一番。可应该怎样解释呢?

“你是真糊涂还是假糊涂?”火气甚旺地责问,对问题的解决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少废话,还得交钱。”以粗暴的简单对“复杂的荒唐”,既没有辩驳力,也不可能有辩驳力。

“那笔账已经清了,这笔账还要单另结算。”把对方的“糊涂”顶回去,自己也不见得就“清楚”了。

怎么办?

与“装疯卖傻,偷换概念”中诡辩者用“布匹的一半”概念混淆“布价的一半”概念不同,在这一种格式化故事中,诡辩者则是在七绕八绕中,将假判断换算为真判断了。因此,我们只能从判断的逻辑性质开始“清算”。

判断是对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它的逻辑性质一是有所断定,二是有真假。既然判断有真假,那么,判断之间的真假形式关系是可以计算的。如性质判断的真假制约关系可用“逻辑方阵图”来体现;各种复合判断的真假取决于其所包含的支判断的真假,按照各种复合判断逻辑联结项的含义,各种复合判断也存在着相互之间的换算。(参见任何一本普通逻

辑教科书)

但无论判断之间怎样换算,一个被赋予假值的判断,不管它怎样七绕八绕,却永远也“绕”不出它自身的真来。否则这个逻辑系统就是矛盾的了。

对于买衣服的“糊涂蛋”,我们也可以如此计算:

“昨天给了你一套1000元的衣服,今天又给了你一套2000元的衣服,合起来共3000元。今天还给我们的衣服抵消了1000元,昨天已经付给我们的1000元再抵消1000元,所以我们还需再收你1000元钱。”

总之,面对此类混淆视听、以假乱真的障眼法,我们可以请循其本,再七绕八绕地“绕”回去:“你吃了饭店的东西了没有?”“你买了商店多少钱的东西,又付了多少钱?”这样,无论这个诡辩者再如何理直气壮地强词夺理,在真正的真判断之前,他也无法逃遁了。

虚拟前提是比较常见的诡辩术,了解这个方法对揭示对手的阴谋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古印度,有专门为国王服务的哲学家。其中有一个哲学家,一再向国王宣讲“人们所看见的一切都是幻觉”的观点。对此,国王半信半疑。

有一次,大象惊了,那位哲学家吓得面如土色,惊慌失措地逃跑了。看到这一情景的国王暗自好笑,事后讥讽他说:“你那天怎么吓跑了呢?你是被幻觉吓坏了吗?”

哲学家不慌不忙地说:“国王,你看见我逃跑了是吧,可是,你看见的也是一种幻觉。”

这位哲学家的推理是这样的:

——人们所看到的一切都是幻觉;

——国王看到我被大象吓跑了;

——国王看到的也是幻觉。

这个推理在形式上是没有什么毛病的,但结论是荒唐的。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就在大前提上,“人们所看到的一切都是幻觉”这个大前提是虚假的。由于前提假,尽管推论符合逻辑规则,仍不免得出错误结论。国王大概不晓得这一点,因而未能击中要害,反倒被职业诡辩家钻了空子。

一个人问算命先生:“你算命灵验吗?你算算看我可以活到多少岁?”算命先生说:“我算命是非常灵验的,你假如不死的话,可以活到99岁;假如我算得不灵验,你在99岁之前死了,到时你可以来打我的嘴巴!”问话的人于是信了他,毕恭毕敬地向算命先生问起了前程。

这是算命先生们的秘密。当诡辩者使用虚假的条件命题来进行诡辩时,只要指出其条件满足而结果却不出现,就可将其驳倒。

有个农民挎着手机在干活,一个青年小商贩从他面前经过,向他借手机,想和一个大商人说几句话。农民说按照当地的习惯,他的手机不能外借。小商贩奇怪,连忙追问原因。农民说:“如果我把它借给你,你一定会感谢我,然后我们互相介绍,互相认识:相识之后,我就会请你到我家吃饭,你会看见我漂亮的女儿;你看见我漂亮的女儿,就会一见钟情;如果你一见钟情,你就一定会向她求婚;我呢,我必然要拒绝你的请求.因为我不愿意把女儿嫁给一个没有手机的人,所以……”话没有说完,小商贩不见了。

要揭穿这种诡辩,必须指出其中条件命题的虚假。当然,不与之辩也是一个办法。

古代有个叫叶衡的人,病得很重,知道自己不久于人世,对美好的人世留恋不已,却找不到解脱之道。

这一天,叶衡向前来慰问自己的朋友打听说:“唉,我很快就要死了,不知道一个人死后状况好不好?”

有个善于诡辩的人答道:“非常好。”

叶衡感到奇怪,问:“你怎么知道呢?”

那个善于诡辩的人解释说:“假如人死后状况不好,那么那些死者就会返回来。现在不见一个死者返回来,由此可见人死以后的状况肯定是很好的。”

叶衡上了当,但还是含笑而死。

用来确证某个思想为真的理由却是虚构的,这可以在某些时候给人以安慰,但不可以用来害人。

虚假前提的诡辩,未必只是大前提虚假,也可能是大前提真而小前提虚假,或者大小前提都虚假。

7.强加理由,歪曲诡辩

歪曲词语意思,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是经常用到的诡辩方法。了解一些歪曲诡辩的案例对歪曲诡辩的运用非常有帮助。

楚王攻打吴国,吴使沮卫率人前去慰劳楚军。

楚将喝道:“捆起来,杀掉,用吴使的血涂抹战鼓。”

接着又问已被五花大绑的沮卫:“你来时占卜了吗?”

沮卫答:“占卜了。”

“占卜吉利吗?”

“吉利。”

“现在我要杀你,吉在哪里?”

沮卫答:“这正是吉利之所在。吴国派我来,本来就是试探将军的态度,如果将军发火了,那么吴国就将深挖护城河,高筑城垒;如果将军态度和缓,那么吴国的防守就会松懈。现在将军要杀我,吴国获悉后一定会加强警戒,死我一人而保全了国家,这不是吉利又是什么?”

楚将所说的“占卜”“吉利”是对吴使一个人而言的,这一点吴使也是清楚的,但他故意曲解成“为国家占卜”“对国家吉利”。

沮卫的这段话,如果站在吴国的立场上看,实在巧妙,可谓之巧辩;但若站在楚将的角度看,就是地地道道的曲解法诡辩。由此可见,巧辩和诡辩的分别不是逻辑问题,而是情感问题、价值问题。

吴使因巧辩而得免一死,因为楚将上了曲解法诡辩的当。

古希腊诡辩家欧布利德吃了官司,蹲了监狱。一天,大公命令欧布利德到晒谷场上,赶在下雨之前把谷堆收回仓库。欧布利德磨磨蹭蹭,结果谷子被雨淋温了一大公责问欧布利德,他却说:“一粒谷子不是谷堆吧?再加一粒也成不了谷堆,这样每一次加一粒,都不能形成谷堆,因此,谷堆从来就不存在,你让我运谷堆。我怎么能干呢?”大公不知道怎么回答这个诡辩才好。

但是,在欧布利德向大公领取在牢里服役工钱的时候(当时当地有这么一条规矩),大公照着欧布利德的诡辩依样画葫芦说:“一个钱币该不是你的工钱吧?再加一个还不是你的工钱,这样每加一个钱币,都不是你的工钱,因此你的工钱根本不存在,你让我怎么支付你的工钱呢?”

大公以行动反驳,甚好!

古时候,有个人喝了酒,醉了,路过一个人家的大门口,便对着人家大门呕吐起来。

这户人家的守门人于是大声呵斥说:“你为什么对着人家大门呕吐?

醉汉似乎听见了,斜了斜眼睛,说:“是,是,是你主人家的门,是你主人家的门不该对着我的嘴。”

守门人忍住笑说道:“我主人家的大门早就是向着这个方向,又不是今天刚造好对着你的嘴的。”

醉汉似乎并不醉,他指了指自己的嘴巴诡辩说:“我的这张嘴巴,我的这张嘴巴也有一把年纪了……”

守门人终于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没再和醉汉计较。

强加理由式诡辩出自醉汉之口尚且好办,等他酒醒就是了;如果出自其他的人士之口,那我们只有一拳把他打醒,打不过,那就另想办法。

一位老先生家里来了一位客人,老先生为了炫耀一下自己的孙子如何聪明,硬要小孙子当着客人的面背诵26个英文字母。

小孙子刚背了一个A就卡壳了。客人启发说:

“A后面的是什么?”

这孩子已记不起是B,但为掩盖不知,便说:

“所有其他字母。”

在这里,客人的问题——“A后面的是什么”——本来含义是明确的,即指紧接着A的那个字母是什么?这一点老先生的孙子也是清清楚楚的,但他故意装聋卖傻,予以曲解。这就是典型的曲解法诡辩。

郑国有个姓卜的人,平时夫妻不和。

一次,他的裤子穿破了,就叫妻子给重新做一条。妻子买了几尺布,问他:

“做什么样的?”

他说:“照我原来那条裤子的样子做。”

其妻按原来的样式做好后,又对照那条破裤子,凡有破的地方都照样剪出窟窿,使其同那条破裤子几乎一模一样,然后送给丈夫。

他一看,火冒三丈:

“怎么搞成这个破样子!?”

妻子顺手拿出那条破裤子说:

“你不是说照原样做嘛!”

上面这些故事都运用了歪曲诡辩法。针对这种歪曲诡辩法,要能够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的实质,从而揭开歪曲者的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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