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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的悲剧

X的悲剧

作  者:埃勒里·奎因

类  别:都市

状  态:连载中

动  作:加入书架章节目录开始阅读

最后更新:2023-12-16 11:34:40

最新章节:幕后

证券商哈利朗斯特里特在电车上被一种奇怪的凶器毒杀,警方进行了地毯式搜索却仍然毫无头绪。无奈之下,萨姆巡官和布鲁诺检察官慕名前往哈姆雷特山庄向年过六十的前著名莎士比亚戏剧演员哲瑞雷恩寻求帮助。听完案情陈述 X的悲剧

《X的悲剧》幕后

哈姆雷特山庄 十月十四日,星期三,下午四点整

就像事情开始时那样,哈德逊河躺卧在远远的下方,河里有轻快的小白帆,也有缓慢而行的渡轮。正如五个星期前一般,汽车在曲折的山道上快速地攀升而上,里面坐着的仍是萨姆巡官和布鲁诺检察官。此刻,壮丽的哈姆雷特山庄也再一次如真似幻地傲立眼前,从深秋一片红色树林的缝隙里看过去,美好如神话故事中的古堡。

整整五个星期了!

那个钻出云雾的山庄主塔,那些城垛,那些防卫墙,还有那个针尖一样的教堂式尖塔??然后便是那道古雅的小桥,桥边的茅草小屋,以及那位手指着“禁止通行”木牌的好气色的小老头儿??吱吱呀呀打开的老木门,小桥,迎面扑来的山风,碎石路,红褐色的橡树林,城堡的花岗岩石墙??

两人再次跨上护城河上的吊桥,福斯塔夫已恭敬地站在橡木大门旁,再次引领他们走入那古老时代的恢宏大厅。久远的纵横交错的巨大屋梁,一身铠甲的忠诚武士,老英格兰伊丽莎白时代的坚实木制家具,而站在那诡异大面具和庞然烛台下等候着的,仍是秃头多须的矮小的奎西??

经过这整段时光之旅,两人最后走进了雷恩的私人起居室。脚旁燃烧着温暖的炉火,舒适极了。雷恩今天身穿一件天鹅绒夹克,在火光的映照下显得帅气而年轻。奎西用他特有的尖嗓音对着墙上一部内线电话一阵叽里呱啦,很快,脸色红润、胖乎乎的福斯塔夫冒了出来,他依然微笑着,捧来几杯芳香的鸡尾酒和精致的小点心。不知客气为何物的萨姆当即把所有点心一扫而空。

等大家吃饱喝好坐回炉火边,福斯塔夫也缩回他的厨房老巢,雷恩才缓缓开口:“我猜二位今天前来,是希望从我这里听到一番诡谲惊人的解释,有关过去几个星期我任性行为的解释。我想,二位这趟前来,该不会是哪里这么快又冒出桩谋杀案了吧!”

布鲁诺说:“不至于,应该不至于,当然,根据过去三十六个小时我所亲身经历的,万一再有桩棘手的案子冒出来,我一定毫不犹豫地再厚颜登门求教。我想您清楚我们的来意,雷恩先生,我和萨姆都十分感激您——嗨,这该怎么说才好!”

“说得明白一点,”萨姆自我解嘲地苦笑,“多亏了您,我们俩才没丢了工作。”

“二位说这些客气话干什么呢?”雷恩温和地挥挥手,制止两人再吹捧下去,“我看了报纸,斯托普斯已俯首认罪了。他们不知从哪里、用什么方法知道我也参与了一部分此次的调查工作,几个顽固的记者成天到哈姆雷特山庄骚扰,真是麻烦??对了,斯托普斯的自白里,有什么有意思的地方吗?”

“对我们而言很新鲜,”布鲁诺说,“但我猜——虽然我完全想不出怎么可能——您已经完全清楚他的自白内容。”

“正好相反,”雷恩轻柔地笑着,“关于马丁·斯托普斯先生,很多方面我仍然一无所知。”

两人不相信地摇摇头,雷恩也没进一步解释,只要求布鲁诺把斯托普斯的自白详细说一遍,于是布鲁诺只好从头——从一九一二年无名、狂热的年轻地质学家在乌拉圭的勘探开始,雷恩完全不插嘴也不评论。但他似乎对每个细节都好奇,碰到有阿约斯领事没告诉他的部分,马上就问个一清二楚。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一九一二年,马丁·斯托普斯和同伴克罗克特两人深入蛮荒的乌拉圭内陆。斯托普斯自己成功地探到了锰矿,但这时钱已花光,急需资金注入以便开采,因此,他们找到另外两名出资人,并答应付以较低比例的分红——这两人就是朗斯特里特和德威特,牵线的人是克罗克特。马丁·斯托普斯对于他被控谋杀妻子一事,做了无比痛心的澄清,用马切提刀杀死他妻子的,其实是克罗克特。案发那晚,斯托普斯自己待在矿坑附近没回来,克罗克特酒后乱性,竟意图强暴斯托普斯的妻子,但她坚决不从,克罗克特便杀了她。朗斯特里特这罪魁祸首,抓住了这个机会,拟出个恶毒的计划,联合另外两人指控斯托普斯谋害自己的妻子,意图把整个锰矿从斯托普斯手中夺过来——当时这个矿尚未正式注册。克罗克特犯了重罪,吓得半死,只要能脱罪什么都肯干,立刻全盘接受了提议。至于德威特,斯托普斯说,此人性格比较软弱,一向被朗斯特里特骑在头上,在威逼利诱下也就昧心地加入了这个计划。

妻子的惨死,以及伙伴的恶毒出卖,击溃了这位年轻的地质学者。他在被判刑并关入监牢不久,却慢慢恢复了神志。这时,他清楚地了解到,自己已陷入完全绝望无助的境地。从那一刻起,为他妻子、也为他自己复仇的热望在心中熊熊燃起,他认定自己此生唯此一事未了,否则死不瞑目。他必须逃离这异国的监牢,亲手杀了这三个毁了他一生的仇人。他的越狱,事经长久而周详的计划,在此期间,内心的煎熬和监牢的苦役使他的容貌憔悴苍老,但另一方面,却也使他的身体无比强健。他确信,当复仇的时机来临,他的这三个仇敌绝对认不出他的样子来。

“然而,这些过节,”布鲁诺下结论道,“对目前这三桩谋杀案而言,其实也并没那么重要。雷恩先生,对于——好吧,至少对我个人而言——您以超乎自然的能力,完全洞见了这一连串罪案的根源,我实在想知道您究竟以何种神鬼之才做到这一点的。”

“超乎自然?”雷恩摇摇头,“我从不相信奇迹;自然,我也不可能创造奇迹。若说在这一连串引人入胜的调查中,我获得了某种程度的成就,不过是观察、询问、谈话和思考,如此而已。

“我们就从整体开始看好了。举例来说,摆在我们面前的这三桩罪案,最单纯的是第一桩。朗斯特里特乍看离奇的死亡,其实有清晰的逻辑可依循。你们二位应该还清楚地记得,我所知道的朗斯特里特被杀的情况,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得到的——全是转述来的,而不是直接接触到罪案的种种情况,这就得谨慎消除不是亲身观察必然带来的落差。然而,无论如何我得再强调一次,”说到这里,雷恩带着感激的神色面对萨姆,“萨姆巡官的叙述非常准确而且非常详尽,让我如同亲临现场,目睹这出凶杀戏剧的前后经过和细节。”

哲瑞·雷恩先生的眼睛亮了起来,“关于这桩发生于电车上的谋杀案,有个简单的结论是毫无疑义,几乎是呼之欲出的。而直到现在这一刻,我还弄不清为什么以你们二位如此敏锐的脑子,会让这么明显的事实溜出你们的视线和思考之外。总而言之,杀人凶器本身的特性已清楚透露出,凶手不可能赤手直接使用,却能不让这些毒针刺伤自己从而丧命。巡官,你自己便是小心翼翼地避免碰到这个插满针的软木塞——因此你用钳子来夹,随即放进香烟盒。你已清楚地把这件凶器的特点告诉我,我也就立刻看出,凶手必定有某种保护自己手掌和手指的措施,才能在电车中带着这个精巧的杀人利器,顺利放入朗斯特里特的口袋。我再说一次,我当时立刻看出了这一点。尽管我并未亲眼见到凶器本身,但由于你的描述这么清晰,我不可能错过这关键的一点。

“于是,有个疑问自然接着浮现:保护手部最自然的方式是什么?最简单的答案是:手套。当然,手套对凶手来说是否合用?我们知道,对于他的谋杀计划而言,手套简单而实用——手套的厚度提供周全的保护,尤其是皮革质料的手套;而且,对一般人的正常穿着而言,戴着手套比其他任何不寻常的护手方式,要显得自然。毕竟,在一件计划周详的谋杀案中,我们没理由认为,凶手会放弃最自然、最适宜、最足以保护手部的手套,而改用另一种奇奇怪怪的护手方法。退一步来说,若戴着手套被人瞧见,既不显眼也不致引起疑问。我们再想想,其他符合手套的功能,又不至于太碍眼、太引人注目的东西还有什么?应该是手帕。

“携带手帕也许很自然,但一条缠在手上的手帕却多少会引人注意,而更要紧的是,对于锋利的针并不能提供足够的保护。我也考虑过,凶手是否可能使用萨姆巡官的方式——就是用个小钳子来夹,但稍稍一想马上就可推翻这个假设。毕竟,在凶手夹着凶器避免刺伤自己的同时,这样的操作动作未免太精巧也太明目张胆了——想想看,拥挤不堪的车厢里,几乎没有自由活动的空间可言,这使得这种方式完全不可行。

“至此,我认为事情非常明确,凶手把软木塞放进朗斯特里特的口袋时,必定戴着手套。”

萨姆和布鲁诺对视一眼。雷恩闭上双眼,用低沉而平静的声音继续说:“我们知道,软木塞被放进朗斯特里特的口袋,是他上车以后的事,从事后每个人的证词都可确定这点。而我们也知道,朗斯特里特上车后,车门和车窗就再没打开过,当然有两个例外我们不能忽略,一会儿再说。毫无疑问,凶手必定是事发后萨姆巡官侦讯过的、还留在电车上的人,而自从朗斯特里特及其友人上车之后,就再没有人离开电车一步,除了一个例外,这个人奉达菲警官之命下车,但很快回到了车上。

“我们也十分确定,车上所有人稍后在车库接受了侦讯和彻底的搜身,却并没有任何手套的踪迹;而且,你们也必定记得,这批人下车后进入车库,这一小段路的两旁全站着警员和刑警,事后这段路的范围之内也没有发现手套。还有,巡官,你仔细回忆一下,在你跟我叙述完所有经过之后,我是不是特别问到,这批人的随身携带物品中是否有手套一类的东西,当时你也断然否认。

“换句话说:虽然凶手仍然留在车上,但这里有个极不寻常的情况,就是执行凶杀的这个重要道具,居然在行凶后不翼而飞。它不可能被扔出车外,因为朗斯特里特一行人上车之后,车窗就没再开过一条缝;它也不可能被丢出车门外,因为仅有的几次开门,都由达菲警官亲自把关动手,确认绝对没人可浑水摸鱼,否则达菲警官一定会注意到且报告此事;这手套也不可能在车上销毁,否则搜车时必定有残骸存留而立即被发现;甚至也没有机会被交给共犯或偷塞到某个无辜的乘客身上,因为那样的话手套也自然会出现,而出现在共犯身上和在凶手身上基本上没什么两样,至于嫁祸给其他乘客的情形,很显然搜身的结果证明并未发生。

“如此说来,这幽灵般的手套究竟怎么凭空消失的?”雷恩停下来,喝了一小口咖啡,那是稍前肥胖的福斯塔夫端来给主客三人的,“推论至此,二位,我真心告诉你们,我心里非常振奋。布鲁诺先生提到奇迹,这一刻摆在我眼前的不就是个奇迹吗?尽管手套的消失如此神秘难解,但我依然不相信无稽的解释,只简单寻求不违背古老逻辑法则的理性解释,即它必定是经过某种方法、经过某种媒介处理掉的。手套既没有扔出车外,也没留在车上,那答案很单纯了,就是有人下车顺便带了出去。我们知道,事发之后,只有一个人下过车,这个人就是售票员查尔斯·伍德,他被达菲警官派去通知警员莫洛以便向总局报案。至于在第九大道执行交管任务的警员,看见事情可疑便主动跑来,达菲亲自开的门,而希坦菲德上车后也就一直待在车上。伍德找来的警员莫罗,上车的情况和西滕费尔德一模一样。也就是说,凶案发生后,有两个人上了车,全是警员,但离车的人只有一个伍德,当然,他是去而复返,最后仍留在车上。

“于是,我被迫面对这么一个结论,极不可能,极异想天开,极其违背常理:把手套带离凶杀现场并予以处理的人,竟是电车售票员查尔斯·伍德。当然,这个结论一开始让我自己都悚然一惊,但却如此确凿、合逻辑且无从动摇,我不得不接受这个结论。”

“真是神奇得不得了。”布鲁诺长叹。

雷恩露齿一笑,继续说:“好,是查尔斯·伍德带走手套并予以处理,那么究竟他是凶手还是只是共犯?他是否只是利用事发时的骚乱,从凶手手中接过手套负责销毁证据?

“你们二位回想一下,在萨姆巡官叙述完后的讨论中,我说谋杀的经过我已大致清楚,但并未进一步阐明,理由是,当时我无从清楚判断伍德是凶手还是共犯。我怀疑伍德并非真凶,只是共犯,可是,伍德直接涉入这桩命案却是不争的事实。因为,若伍德不知情而凶手把手套偷偷塞到他身上——亦即伍德无辜被嫁祸——如此,手套要不就在搜身时被发现,要不就是伍德自己发现进而必然立即报告警方;换句话说,既未在他身上找到手套,又不见他主动报告,那只有一种可能,他利用通知警员莫罗的机会带走手套并予以销毁,这就表明了他涉案,他知情,不管他处理这手套是为自己还是为别人。”

“清清楚楚——跟拍照一样清清楚楚。”萨姆低声回应。

“这里,有个心理学方面的验证,”雷恩温和地继续解说,“我们依据逻辑再来理清伍德的涉嫌。当然,他不应该一开始就存有如此的侥幸心理,希望自己行凶后有机会离车并扔掉手套,不,他绝不该冒这个险,而应该有一个最基本的心理准备,即他没机会处理手套,在事后的搜身中,这副手套会在他身上被发现,而这正是这个巧妙的谋杀计划中最绝妙的一环!因为即使在伍德身上发现手套,即使车上再无任何一副其他手套,他仍能理直气壮地面对审讯。毕竟,售票员戴着手套一向被视为理所当然,就算在炎热的夏天,手套仍是他执勤时的正常配备。想想看,一位售票员,整天得收钱找钱,他拥有这一点基本的心理方面的优势,即手套在他身上发现会被看成理所当然。顺着这可信的推论,我对自己有关手套的整套想法更加确信。毕竟,如果伍德事先并没有把握销毁保护他行凶的必要道具,那他就得使用最寻常、最不惹眼的护手方式,比方说手套。手帕既不自然,也难以确保隔离毒针。

“另一方面,伍德的谋杀计划其实应避开雨天,雨天迫使车门和车窗密闭,因此选在好天气的日子下手比较有利。若是好天气,他随时有机会将手套偷偷扔出车门或车窗之外来销毁罪证,而警方也无从认定丢弃者是谁——这一点对伍德很安全——毕竟整辆车上谁都有机会也有嫌疑。同时,好天气时,电车一路开来,乘客上上下下很频繁,警方也非得考虑凶手早已离车这种可能性不可。那既然选择好天气下手最有利,为什么最后他却在一个暴雨滂沱的日子来谋杀朗斯特里特呢?这实在困扰了我相当长一段时间,但经过专心推敲,我认为不管晴天或雨天,这个特别的晚上可向凶手提供一个几乎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最重要的原因——当天朗斯特里特有一大群朋友同行,其中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嫌疑犯。可能正因为这个突如其来的好运气太诱人了,他便顾不得原来的计划毅然出手,而恶劣的天气果然也干扰了他本来更周详的杀人计划。

“而且,身为一名售票员,他当然更拥有一般凶手所没有的另外两样优势。第一,众所周知,因为装零钱并且不断地收钱找钱所带来的摩擦,售票员的制服口袋衬着一层坚韧的皮革,他大可放心把凶器放进其中一个口袋随身携带,一抓住好机会随时可下手。我猜,伍德极可能把这浸了毒液、插着针的软木塞,带进带出已数星期之久。第二,身为售票员,他比车上任何人有更多的机会,把凶器偷偷放进被害人的口袋,因为,正如当天四十二街电车上的实际情况一般,每名乘客都必须经过售票员的身边,尤其在交通高峰时间,大批乘客蜂拥而上时,这个优势更能确立。于是,加上这两样合情合理的心理方面的推断,对我而言,伍德的涉嫌就更确定了??”

“不可思议,”布鲁诺这时再次赞叹,“不可思议到了可怕的地步,雷恩先生,您所说的和斯托普斯的自白,每一处细节都完全吻合,而我很清楚您并未和斯托普斯谈过话。斯托普斯坦白,那个插了针的软木塞是他亲手做的,至于纯尼古丁毒液的获取方式,正如席林医生在验尸报告中所说——从市面上买回杀虫液加热蒸发,得到纯度极高的尼古丁毒液,然后再将针浸到毒液中。他将凶器放入朗斯特里特口袋的时间,是朗斯特里特站在车厢后部帮同伴买票、等着找回零钱的那一刻。在进一步的自白中,斯托普斯也提到,他原先的确计划找个好天气的晚上下手杀朗斯特里特,但当天晚上,他一见有一群人跟着搭车,觉得有机会把嫌疑转嫁到这些人身上,这样的机会不可失去,便顾不得天气的问题了。”

“正如哪位学者所说的,思考胜于实证。”萨姆插嘴道。

雷恩仍带着微笑,“巡官,从你这么一个实证主义者的口中说出这样的赞美,让我觉得非常光荣??我继续说下去。现在你清楚了,从你对第一桩命案的叙述,我完全确定了伍德的涉嫌,但我无从判断他究竟是凶手,还是只是个共犯,甚至只是另一位我不知道的凶手暂时利用的工具而已。这些,当然是警方接到匿名信之前的情形。

“好了,匿名信收到了,很不幸的是,我们没有人知道伍德是寄匿名信的人,等我们做完笔迹鉴定知道真相,第二桩凶案已经发生,根本来不及阻止。警方刚接到匿名信时,表面看来,很像一个无辜的目击者意外得知了这可能带来生命危险的凶杀真相,为了保命而冒险和警方联络。当我看了信且知道伍德是寄信人,而我又确定伍德知情,绝非无辜的目击者,由此分析这封信的意义便只有以下的可能:第一,这封信出自凶手之手,想误导警方,把嫌疑栽到另一个无辜的人身上;或是第二,作为谋杀共犯的伍德,基于某种理由想供出谁是真凶,或在真凶的指使下,要嫁祸于第三者。

“但这里有个错误的前提,即伍德已经死了,被谋杀了。”雷恩将手指交叠在一起,再次闭上眼睛,“面对这样的矛盾,我被迫重新推论,根据此信及当时的情况分两方面重新分析。

“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在于:如果伍德是杀害朗斯特里特的凶手,而不是共犯,为什么他自己反而丧命于默霍克渡轮上,谁杀了他?”雷恩带着笑容回忆,“从这个问题,我们可顺势得到一些有趣的想法。我马上看出有三个可能:第一,伍德就是凶手,还有共犯协助行凶,而到头来这名共犯下手杀了他——可能是这名共犯怕伍德出卖他,或怕伍德以类似教唆犯罪的罪名,将谋杀罪责栽到他头上;第二,伍德是单人作案,并无共犯,而他想将罪名转嫁给无辜的第三者,却被对方杀了;第三,伍德因其他尚不可知的理由被杀,和朗斯特里特案没关联。”

雷恩根本没歇息,继续说道:“我认真地分析每一种假设。第一种情形——看起来可能性不大,因为这名共犯若担心伍德出卖他供出内情,或甚至以教唆罪名诬陷他为主犯,那对这名共犯而言,伍德活着远比死对他有利。记住,在这个假设中,我们设定伍德是谋杀主凶,若伍德要招供或要诬陷,共犯只要简单供出真相就行了,他的罪状远比伍德轻;而一旦他杀了伍德,他不仅当场也成为杀人凶手,而且连犯下朗斯特里特命案的嫌疑也顺势落到他的头上,无法再推到已死的伍德身上,在面对官方的审讯时绝对百口莫辩。

“第二个假设——一样不对劲。首先,伍德打算转嫁杀人罪名的无辜第三者,没理由事先知道伍德的嫁祸计划并去信向警方告密,而又抢先一步动手杀人;其次,就算他事先察知了,那他只消说明自己并未涉案,何必贸然杀人?

“至于第三个假设,伍德被某个不明人物以不明理由杀害,这不能说完全不可能,但未免有点儿离谱,巧合得太令人不敢相信——这最令人不满意。

“二位,现在事情变得很诡异了,”雷恩注视着炉火好一会儿,接着,他闭上眼睛,“通过以上的分析,以及我遵从严谨逻辑的进一步侦探,我发现我不得不放弃这三个假设的基本前提——伍德并不是朗斯特里特一案的主凶,因此,建立在错误前提上的三个假设才经不起考验。

“此路不通,我就得改弦更张,走另一条路,认真检验第二组可能的假设——即伍德不是朗斯特里特案的凶手,只是该案的共犯,他写这封信是打算供出真正的杀人凶手。这个想法使继之而来的伍德之死显得较合理。它说明了伍德完全知道谁是真凶,并打算告发,于是,凶手为了不让自己的罪状外泄,遂再次杀人。这个推断的逻辑极其完美,看不出哪里有缺陷。

“然而,我却没有任何挣脱泥淖之感,事实上,我反倒觉得越陷越深。因为,如果这个前提确凿无误,我就不得不问自己:作为共犯协助谋杀朗斯特里特的伍德,为什么要主动和警方联系,供出自己的罪行?在他揭发凶手罪行的同时,自己涉案的部分也会无可避免地一起曝光,不管是因警方的追查而曝光,还是真凶被逮住后玉石俱焚地把伍德一起拉下水。

“所以为什么呢?为什么呢?为什么要如此不顾自身安危,选择对自己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告密举动呢?唯一的答案是——有意思,但总觉得哪里不对劲——伍德后悔了,对自己协助谋害朗斯特里特的罪行害怕起来,他为了自保,期望主动告密能获得减罪的机会。

“推论至此,以下的答案似乎昭然若揭了。将伍德在朗斯特里特一案中的必然涉嫌和他寄至警方的这封告密信综合起来,最合理的解释是,伍德同样是被杀害朗斯特里特的主凶所杀,原因是,伍德告密,背叛了主凶。”

雷恩叹了口气,把脚伸向壁炉的木架。“但不管事实真相究竟如何,接下来我的行动路线清楚地摆在了眼前,或说不可避免地摆在了眼前。我必须深入追查伍德的私生活及一切背景资料,以期能找出这个疑似谋杀共犯的人的真正身份——当然,也有可能此人即真凶。

“事后证明,这次调查成为我脱开泥淖的转折点。虽然开始时看似无用,但非常意外,忽然一个不一样的、全新的视野在我眼前展现出来。当时,我极其惊异??我还是按部就班从头细说吧。

“巡官,你绝不可能忘记,我不可原谅地扮成你的模样,前去威霍肯伍德所租的屋子,并不是想借你的身份和权力玩什么权谋,而是我了解此行十分重要,而且我自己完全不知道该查哪些地方、哪些事。因此,我一定得先确定一件事,即我可以用不着作任何解释,放开手去查询。我仔细看过整个房间和屋内所有的陈设以及物品——跟伍德的身份百分之百吻合,包括雪茄、墨水、纸张以及银行存折,等等。但这其实是伍德巧妙的伪装。二位,他有意丢下存折,牺牲了一笔对他而言绝不算小数目的金钱,只是为了让这个他创造出来的小人物显得更加逼真!我找到银行,钱还在,没人提取,而且存款金额的增加方式极符合他的身份,毫无可疑之处。我又查问他居处附近的各个商店,希望能找到一些蛛丝马迹、一些此人私底下不为人知的情况或曾经和什么样的人有过来往,但依然没有收获,一点点收获也没有。我还走访了那一带的药店、医生和牙医,没有结果,不过反而显得有意思极了,显然这个人从未在这一带看过病。我问自己这是怎么回事,是否他在纽约市区有固定的医生——有一名药剂师也曾指出这个可能——在进一步查证之前,我暂时只能先把这个疑问放在一边。

“接着,我转去电车公司拜访人事经理,对自己要追查什么仍很茫然,但很偶然地,我碰到了一件奇特、不可思议却极其引人入胜的细微之事。你们二位应该记得那份验尸报告吧,默霍克渡轮上的被害人,经确认为伍德的验尸报告,里面曾提到,死者下腹部有一道手术疤痕,是大概两年前阑尾炎手术留下来的。然而,根据公司的执勤记录和人事经理的介绍,在伍德遇害前整整五年内,他从未请过假、休过假,五年内全勤。”

雷恩的声音激昂起来,布鲁诺和萨姆也不由自主地越来越倾身向前,仿佛被老演员脸上一分分涌现的喜悦之色吸引住了。

“奉一切戏剧的守护圣徒之名,这样的矛盾如何可能?伍德在死前两年动过阑尾炎手术,却又同时能在死前五年内没休过一天假?众所周知,动阑尾炎手术,至少也得住院十天——这是最少的了,一般总要请病假两周到六周左右。

“答案正如麦克白夫人的野心一般,毫无妥协的余地——这个矛盾证明了默霍克船下所发现的死者是伍德这个说法,大有疑问。那具留有两年前阑尾炎手术疤痕的尸体,绝不是伍德本人,也就是说——由于这片全新处女地的发现,我的眼前完全明亮起来——伍德并未遇害,这只是一幕精心策划的巧剧,让所有人以为伍德这个人已一命呜呼。简单一句话,伍德还活着!”

在一段几乎令人窒息的沉默之后,萨姆带着真诚的赞美之意深深叹了口气。雷恩又展颜一笑,用沉稳的声音继续说下去:“于是,这第二桩谋杀案原已确定的一切全盘崩溃了,得从头想起。伍德仍活着这个铁一般的事实,说明他亲手所写的那封告密信只是烟幕弹,是接下来安排伍德这个人死亡的一步妙棋而已,他从头到尾无意跟警方真正碰面告发朗斯特里特一案的凶手。而警方这边,发现伍德在答应说出凶手的姓名之前突然遭害,只会顺理成章地认定,伍德被害是真凶的杀人灭口,这么一来,他就算被察觉有某种程度的涉嫌,也从此摇身变为被不明真凶所杀害的无辜第三者了。那封告密信,加上那具经过精心安排、让人确认身份时产生错觉的尸体,巧妙地误导了警方,让追查方向远离了真相,更远离了伍德这个人。

“而且,伍德活着这个重要无比的观点,对我们也有另外的启示。他之所以安排这桩诈死的谋杀案,理由是伍德这个人必须消失,这在我们下面谈到第三桩谋杀案时就能看得很清楚。进行第三桩谋杀案时,他是以列车员爱德华·汤普森的身份,因职务所需得以合理地出现在凶案现场成为证人,从而掩饰自己的凶手身份,这和朗斯特里特谋杀案中假扮成列车员查尔斯·伍德,完全如出一辙——类似的时机、类似的现场和类似的身份掩饰。他非得让自己成为完全不相干的两个人,才不会引起怀疑。巧妙的是,伍德安排自己成为受害者的这桩谋杀案,事实上是一石二鸟之计——他不仅借此让查尔斯·伍德完全消失,也同时按计划杀掉了另外一个他本来就想杀的不知名的人——就是渡轮上那具身着伍德制服的尸体。

“这里,我们再来看渡轮上那具偷天换日的尸体。那具尸体之所以让所有人深信是伍德,关键在于一条腿上的醒目伤疤和头上的红发,至于其他部分则损毁得太厉害,无法借以辨识身份。而我们知道伍德是一头红发,且根据司机吉尼斯的证词,伍德腿上的确有这么一道长疤,完全吻合。然而,这具尸体并不是伍德。我想,发色同为红色可能是巧合,方便伍德利用,腿上的伤疤则不会那么巧,必定是有意伪造的——伪造的时间长达五年之久。在他刚进电车公司和吉尼斯成为搭档,他就有意让吉尼斯看到这道长疤。他认准了日后成为默霍克渡轮上的被害人身上两样醒目的特征——发色和伤疤,从一开始就加以伪造,因此,等这具破破烂烂的尸体从河中捞起,谁都毫无疑问地认定是伍德。也就是说,伍德计划渡轮上的这桩谋杀案最少已有五年之久,而渡轮上的这桩谋杀案其实是朗斯特里特命案的下一个环扣。同理可证,朗斯特里特命案的筹划时间也至少有五年,甚至更久。

“我们还可归纳出另一个结论:渡轮谋杀案之前有人看到伍德上了船,而他既没有真的被杀,后来又消失了,我想,他有可能是在警方赶到前就偷偷溜下了船,而更可能的是,他摇身变为另一个不相干的乘客,安然接受萨姆巡官的侦讯,再大摇大摆地离开??”

“依据我所知的事实,”布鲁诺插嘴道,“您认为较可能的那个答案是对的,他的确留在了船上,这是斯托普斯亲口招供的。他扮成了珠宝推销商亨利·尼克森。”

“尼克森,嗯?”雷恩说,“非常聪明。这个人其实应该成为演员——他对装扮成各种不同的人物,拥有极其了不起的天赋。我一直无法确知凶案过后,伍德究竟是否仍留在船上,现在听你说他扮成了推销商尼克森,更让我觉得谋杀的每个细节都衔接得如此巧妙:尼克森是推销商,随身带着和伍德拎上船一样的廉价提包,完全合情合理,因为伍德非带这个提包上船不可,一方面他得携带事后扮成推销商的必要行头,一方面他更得携带杀人的必要凶器,而这个重击被害人的凶器,事后可以连同被害人的衣物沉入河中??的确聪明极了。一个巡游四方的推销商,他既不用交代明确的住址,在特殊的时候避而不见也合情合理,比方说如果警方发现他的行踪不明,他也会以工作需要的理由作为解释。更有甚者,他杀人后仍保留着手提袋,里面预先装了廉价的珠宝饰物——这时他已换好一身推销商的衣着,把被害人的衣物连同杀人的钝器沉入河中——非常自然,毫无破绽。而且更细微的是,我记得,他还备有订货单,单子上预先印了他假扮的推销商的名字,也写上了他暂时落脚的租屋的地址。此外,为了顺利转换成尼克森的身份,伍德特地去买了一个手提袋,因为原有的旧手提袋有好几个人见过,可能有哪处特征会使人认出是伍德所有,如此换由推销商尼克森带下船,当场就穿帮了。因此,他考虑周到地故意先弄坏旧手提袋的把手部分,使每个细节都完美无缺。我不得不说,这个人什么都想到了,甚至连对万一警方赶到时无法顺利溜下船这种情况,他都预留了极其聪明的退路。毕竟,他无法事先确定,在把尸体扔下河引起骚动之际,有没有机会趁乱下船。在一个完美的谋杀计划中,他得事先将这个风险消除。”

“雷恩先生,”萨姆说,“这是我有生以来听过的最神奇准确的推理,我得实话实说——一开始,我以为您只是嘴上吹嘘,脑袋里根本就空空如也。但这个——老天啊,这样的推理能力简直只有神灵才拥有。”

布鲁诺舔舔嘴唇,“萨姆,我百分之百支持你的说法。我看过凶手的认罪书,已知道谋杀案的基本来龙去脉了,尽管如此,我还是想不出雷恩先生究竟是如何打通这三桩谋杀案的所有关节,而能干净利落地一击中的。”

雷恩伸出白皙的手制止这两名激动的听众,但这一刻,他也开怀大笑起来。“二位,对不起,你们一下就跳到了第三桩谋杀案,会把我要说的话打乱——这第二桩案子还没说完啊。

“我回过头来问自己这个老问题:伍德究竟仍只是一名共犯,还是直接就是凶手?在我没发现渡轮上的尸体不是他本人前,我倾向于前者,但现在倾向于后者了。

“这里有三个很明确的心理学方面的理由,可证明伍德是朗斯特里特案凶手的推断。

“第一点:伍德整整花了五年时间,五年如一日地扮演一个不知名的人物,为这个人的被杀做准备——这样的行径,说明他直接就是凶手,而不只是客串凶手的谋杀工具。

“第二点:告密信的出现再加上尸体的巧妙身份伪装,纯粹只为了抹去售票员伍德这个人的存在,这么大费周折的计划,也说明伍德是凶手,而不是不重要的边缘人物。

“第三点:所有的设计,所有的细节安排,很明显都指向保护伍德这个人的安全——更清楚地说明伍德就是整桩事情的真正核心,而不是外围摇旗呐喊的人物。

“总而言之,这第二桩谋杀案的最终面貌是:伍德,这名杀了朗斯特里特和一个无名被害人的凶手,以漂亮的手法扮成被害人,从两桩谋杀案中永远抽开身去,并顺势让德威特不明不白地卷入这两桩谋杀案的漩涡中心。”

说到这里,雷恩站起来,拉了墙上的拉铃。福斯塔夫立刻冒了出来,雷恩吩咐他再煮一壶咖啡过来。重新坐下来后,雷恩接着说:“很明显,下一个问题变成:伍德为什么要诱骗德威特上船,并且用雪茄将罪责嫁祸于他?——为了符合伍德只是整桩案件的共犯这样的设计。他以某种有效的手法诱使德威特上船,极可能是察觉了德威特和朗斯特里特的长期龃龉,以至于在警方眼中,德威特涉嫌最重;也可能是——这非常重要——伍德不仅要对付朗斯特里特,也要对付德威特。

“从后一种情形来看,如果这个嫁祸行动成功,德威特必遭警方收押,可是如果审讯后,德威特或因被证实清白或因罪证不足得到开释,则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凶手绝不会善罢甘休,一定会照他原先所拟定的谋杀计划向德威特下手。我便是基于这一点——”雷恩从福斯塔夫手中接过咖啡壶,为两位客人续了杯,“基于这一点,尽管清楚德威特是无辜的,却宁可他遭到收押审判,毕竟,只要他一天尚置身于判刑所带来的危险之中,他就一天能避开伍德的魔掌。无疑,当时你们二位一定对我这个特别的处置不解。没错,这很奇怪,但为了把德威特从更险恶的危机中拉出来,我不得不放手让他置身于另一个危机之中。当然,与此同时,我也争取到一些喘息的机会,一小段清静的时间,可让我将全部案情仔细地推敲一番,看是否能理出用以逮捕真凶的有效罪证。别忘了,从伍德诈死后,他就像断线的风筝般再也不知去向了??另外,我认为德威特遭收押还有一样好处,我总希望空前的窘境——面对生或死的审判——会逼德威特和盘托出一切。我已查知他极力隐藏着一些秘密,而这些秘密无疑关联着这个假扮为伍德、如今躲在暗处蠢蠢欲动的凶手。

“然而,审判的情况急转直下,形势对德威特越来越不利。尽管我在此期间并无任何收获,但为了保住他的性命,不得不主动涉入,提供德威特手指受伤的辩护观点。在这里我得特别指出,我绝不是仗着自己察知德威特手指受伤这张王牌,怀着愚弄之心,才放手让你们收押他。布鲁诺先生,事情正好相反,我完全是太信任你们的判断和智慧,才放心让德威特面对审判的危险,否则我会主动把我所知道的一切全说出来。

“随着德威特的无罪开释,他的安全问题立刻变得迫在眉睫了。”这时雷恩的脸色变得阴郁,声音也不安起来,“案件发生以来,我一而再再而三想说服自己,德威特被杀,责任不在我。很清楚,我从头到尾一点儿也不敢掉以轻心;事实上,我也答应陪德威特回他西恩格尔伍德的家里,甚至还打算留在那儿过夜,我当然也无法完全把一切预备得天衣无缝。

“然而,在内心深处,我不得不承认,我真没料到伍德会选在德威特获释的当天晚上立刻动手。毕竟,尽管当时我对伍德的新身份、对他身在哪里毫无概念,但我总以为他会耐心地等上一星期或一个月再慢慢找机会下手。但出乎我的意料之外,伍德很会抓时机。

“他一发现德威特获释当晚机会绝佳,便毅然紧抓不放。在这方面,伍德无疑比我敏锐多了,才能如此有效地发出致命一击。当天晚上,柯林斯找上德威特时,我一点儿也不以为怪,因为我太清楚柯林斯绝不可能是伍德扮的。总而言之,”——在雷恩清澈的眼中,有一抹自责之色——“在这桩罪案中我并无资格宣称获得胜利,我还是不够敏锐,不够敏锐到能将被害人从凶手的魔掌中救回来。我甚至认为,自己只能算个业余的半吊子侦探罢了,如果将来还有机会参与任何探案工作的话??”他叹了口气,继续说,“我接受德威特邀请的另一个理由是,德威特允诺我第二天早晨会说出一切秘密,当时我猜想——现在我已完全确定——他要告诉我的是他一段秘而不宣的往事,也就是斯托普斯认罪书里所说的往事,更是为什么德威特家会出现那位南美访客的原因。巡官,我猜你不知道有过这么一位南美访客吧!——我追查这位南美访客,依循线索找到了乌拉圭领事阿约斯先生??”

布鲁诺和萨姆满眼惊讶地看着雷恩。“南美访客?乌拉圭领事?”萨姆急促地说,“为什么我从没听说过有这两号人物?”

“巡官,这两人的事先不说,”雷恩说,“我们把话题带回来。当我知道伍德只是改名换姓、仍好好活着的这个致命事实后,伍德是谋杀案共犯的所有可能性,一下子全不存在了。他千真万确就是杀人凶手,用好几年的时间来筹划这一系列谋杀案的每处细节,手法极其大胆,想象力十足且几近完美。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我得承认,对于这么一个凶手的长相身形,我连一点点概念也没有。查尔斯·伍德,那个我知道已彻底从这个世界消失了的查尔斯·伍德,至于他将以怎样的身份怎样的容貌复出,我除了臆测毫无他法。但有一点我完全可以确定,那就是他的杀人计划势必重现,这就是我所等待的。”

“第三桩谋杀案怎么来的?”

雷恩喝了一口热咖啡振作精神,“德威特的骤死,以及该案所呈现的一些事实,清楚地显示这也是一桩计划周详的罪案——极可能和前两桩谋杀案同为一项连环杀人计划的一环。

“我能顺利解开这第三桩谋杀案,几乎全凭德威特身上那本五十张的新回数票。那是案发当晚在西岸线候车室里等车时,德威特当着我和埃亨、布鲁克斯的面买的,若不是那本回数票,我实在不敢说能否有如此圆满的收场。毕竟,尽管我知道杀人的仍是谋害朗斯特里特的凶手,但我完全不知道他要戴着哪种假面具来杀德威特。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这本新回数票放在德威特身上的位置。在威霍肯终站,德威特将回数票连同为众人购买的六张单程票,一起放入他背心的左胸口袋。而后,在他和柯林斯到末节车厢谈判前夕,他同样从背心的左胸口袋掏出六张单程票交给埃亨,而且我亲眼所见他并未将回数票拿出换到另一个口袋。然而,萨姆巡官亲自搜查尸体时,我惊骇地发现,这本新回数票不复出现在原来的背心左胸口袋中,而改放在他外套的里层口袋!”雷恩感伤地一笑,“德威特是子弹击中心脏致死的,这颗子弹穿透他的外套左上部、背心左胸口袋、衬衫、内衣,直达心脏。事情再清楚不过了,他中弹那一刻,显然这本回数票已不在背心的左胸口袋之中,否则这本回数票一定也被打出个弹孔来。然而,我们找到这本回数票时,它完好无缺,甚至没检过票,也没有列车员收票的记号。

“我立刻问自己:在德威特被杀之前,究竟是什么缘故使得这本回数票被移到另一个口袋?

“我们回想一下尸体被发现时的样子。德威特的左手中指缠在食指上,形成某种奇怪的手势,而席林医生坚称德威特是瞬间毙命的,因此这两个奇怪交缠在一起的手指便明白显示了以下三点:第一,德威特这个手势是在中弹前做的——因为没有死前挣扎这回事;第二,德威特惯用右手,但手势却出现在他的左手,因此,我们可推断,做此手势的同时,他的右手有事忙着;第三,我们实验过,做出这个奇特的手势相当费力,因此,它是有意做出的,和谋杀案有某种关联。

“我们先跳到第三点开始。如果德威特生性迷信,那这两根怪手指做出的可能就是某种驱魔避邪的手势,而且可能是他知道自己将死时,本能地做出这种有关鬼神的手势以驱赶即将附身的邪灵恶鬼。但众所周知,德威特连最轻程度的迷信都没有,因此,这个他有意留下的手势,必然不是为了他自己,而是和凶手有关。毫无疑问,德威特会在死前留下这个手势,源于德威特被柯林斯找去前,我、他、埃亨和布鲁克斯的一段谈话。我提到一个被谋杀的人,他在死前奋力留下信息以揭发凶手的身份,因此,我十分确信德威特这可怜的人,在面对死亡的一刹那突然想到这刚刚听来的故事,留下信息给我——对不起,我应该说留给我们——意图指出杀他的人是谁。”

布鲁诺忽然得意起来,萨姆更是兴奋地大喊:“这点我和布鲁诺总算猜对了!”但他的脸马上一拉,“但是,”他说,“猜是猜对了??这个见鬼的手势怎么和伍德扯上关系呢?这小子迷信吗?”

“巡官,德威特的信息并非以迷信不迷信来指认伍德或斯托普斯,”雷恩回答,“坦白说,我并没花心思按照那个思路去解析这个手势。怎么说呢,我觉得这太神奇太异想天开了。当时我对这个手势的意义完全没有概念。事实上,若能弄清德威特这个手势和凶手的关联,其实对解决整桩罪案非常有效——我得很丢脸地承认,手势和凶手的关联非常直接非常清楚,从头到尾摆在我眼前瞪着我看??

“总而言之,关于这两根交缠的手指,唯一合理的解释是,德威特借此指出凶手是谁,而你们知道,德威特能够留下和凶手的身份有关的线索,证明他认识凶手,熟悉要杀他的人是谁,这样他才能留下一个信息指出凶手某种独有的特征。

“而从这个手势我们可知道更多的事。不管它代表什么意义,它出现在左手,表示面对凶手时,德威特所惯用的右手正做着某件事,如同我刚才说过的。现在,我们就来想想,他的右手可能在做什么。现场并无任何格斗的痕迹,会不会他当时用右手抵着凶手呢?但从现场的情形来看,德威特以左手做手势时,右手似乎不太像在做这件事——我们再强调一次,做这个手势颇费几分力气。我不断问自己,还有没有更合适的解释呢?从尸体发现的情况,有没有任何迹象显示出右手可能做些什么呢?有的,有迹象!——就是我所知道的车票从一个口袋移到另一个口袋这件事!

“我立即检验各种可能。比方说,可能德威特在凶手找上来之前,自己把车票换了位置——是有可能,没错,但如此一来,车票换了位置这事就跟整桩命案毫无关联,有关他当时右手做些什么这问题就只能原地踏步了。然而,如果车票换了位置这事发生在谋杀前后,那我就能解释当时右手在做什么,也能让德威特不以惯用的右手、改用左手留下信息的现象合情合理。后一种想法的延展性很大,它的确让所有的事实得到了解释,也正因为牵涉如此广泛,所以需要更缜密的检验分析。这里,我们先问:这样一种想法会引领我们到哪里?

“比方说,它导出这样的推论:为什么凶案发生时,德威特的右手会拿着他的回数票?

“这只有唯—一种解释——他正打算使用。而我们知道,柯林斯和德威特分手之前,列车员并未前来检票收票,当天凌晨警方到公寓逮捕柯林斯时,查出他的车票并未被撕走也未被剪洞;如果说列车员来过,那柯林斯的身上只会出现剪了洞的票根。所以说,德威特独自走入那节加挂车厢时,列车员尚未前来收票。当然,这个推论我不是案发当晚在车上完成的,那得等到你,巡官,追查柯林斯发现那张未被撕走的车票时,但我当时的确已完成了这样的基本推论。因此,你的新资料被送来时,立刻有了清楚的意义,也证实了我的推断。

“于是这个假设得到了证实,德威特在进入加挂车厢之前,列车员尚未前来收票。然而,依据我进一步的推论,为什么在他死前一刻右手会拿着回数票呢?最自然最合理的解释是什么?答案很简单:列车员来了。偏偏两名列车员都宣称并未看见德威特,难道我的推论有误吗?不,不见得。我们不难想到,如果这两名列车员之一见过德威特,那他就是凶手,而正因为他是凶手,所以他得谎称并未见到德威特。”

布鲁诺和萨姆都坐到了椅子前端,身子几乎要掉到地上,他们全部的注意力都投注在雷恩精巧的案情解析之中。雷恩以柔和却震撼力十足的声音继续说:“德威特死前右手拿着车票的这个说法,是否合理解释了已知的所有事实呢?是的,的确是这样。

“第一,它解释了为什么德威特用左手留下手势。

“第二,它解释了为什么右手有事忙着,以及右手正在做什么。

“第三,它解释了为什么车票未经列车员处理。因为,若凶手果真是列车员,当他杀了德威特后,发现他手上有车票,绝不会如常撕票剪洞,因为票根上所剪的洞将成为铁证,证明他可能是最后一个见到被害者的人,也因此必然涉嫌重大,或至少成为警方调查的重点对象——自然,对一名计划周详的凶手而言,这绝不是件愉快的事。

“第四,它也解释了为什么回数票出现在外套里层口袋里。如果凶手真是列车员,他当然不能让警方发现车票握在死者手中,理由和前面所说的不可检票收票一样——被害者临死前极具说明意义的这类特殊迹象,是凶手最该避免的——它说明德威特看到了列车员,未及收票,随即遭害。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列车员又不能把车票拿走,因为回数票上的日期是案发当天,德威特又有数名同伴随行,这批人中间可能有人目睹购票经过,而一旦尸体被发现时回数票不翼而飞,警方顺理成章会产生‘车票——列车员’这样对凶手不利的联想。不行,拿走车票行不通,最好的方式是保留列车员没和被害人碰面、从头到尾置身案件之外的干净印象。

“好,既然最聪明的方法是不把车票带走,那该如何处置出现在德威特右手的这本醒目的车票呢?当然是重新放回德威特的口袋里——这最合理是吧。但放在哪个口袋呢?有关这点,不管是凶手原来就察觉了德威特放置车票的固定口袋,抑或经过检查知道了德威特放置车票的口袋,当他在德威特外套的口袋中找到过期的旧回数票时,自然会将新回数票也一并放入,试想,还有什么地方比这里更自然更不引起怀疑呢?退一步来说,就算凶手知道德威特的新回数票其实是收在背心左胸口袋中,他也无法把车票放回原处,理由是,这个口袋已被射杀德威特的那颗子弹贯穿,把一本完好的车票放回一个有弹孔的口袋,这等于宣告世人,这本回数票是谋杀发生后才放进去的,这样的疑点凶手非避免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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