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水能倒流时,人无再少年。[ 书友小说网 https://www.suucn.com]

自从以埃和约于1979年签订以来,发生了许多不必要的流 血事件,以色列同邻国谋和的努力接二连三地失败。尽管某些 阿拉伯政府批评这个和约,但它始终证明两位夙敌通过外交可 达成持久的和平。1974年以色列—叙利亚撤退协定、1978年 《戴维营协定》、1982年里根声明、1993年《奥斯陆协定》、1994 年以色列和约旦的条约、2002年阿拉伯和平倡议、2003年《日内 瓦倡议》以及国际四方路线图,虽然经常有人强调这些条约协定 之间的差异,但它们包括一些共同要素,本着诚意执行可构成和 平的基础。
中东永久和平有两个相互关联的障碍:
1.有些以色列人认为他们有权没收巴勒斯坦土地以及将巴 勒斯坦变为殖民地,并试图为继续征服和迫害日益绝望和恼怒的巴勒斯坦人找借口。
2.对此,有些巴勒斯坦人推崇自杀炸弹手为殉难烈士,死后 上天堂,并且认为杀死以色列人就是胜利。
以色列进行反击、报复和镇压,而激进的巴勒斯坦人拒绝承 认以色列的合法性,誓言要消灭以色列。互不相信和暴力循环 周而不殆,和平努力屡受挫折。以色列占领军施加更严厉的管 治,伤亡甚众。自2000年9月至2006年3月,在第二次起义中 丧生的巴勒斯坦人3982名,以色列人1084名,其中包括708名 巴勒斯坦儿童和123名以色列儿童。如上一章所述,最近在加沙 和黎巴嫩爆发暴力事件,死伤人数一直增加。
对持续发生的不幸事件的理性回应是以色列同巴勒斯坦通 过谈判使和平进程复苏。但美国实际上放弃了这项工作,也许 周期性暴力升级终将导致国际四方施加强大影响力以执行和平 路线图。实现和平的主要要求如下:
a.以色列的安全必须得到保证。阿拉伯人必须公开、明确承 认以色列存在的事实,以色列有权在安全和公认的边界内和平 生存,阿拉伯人须承诺终止对合法成立的以色列国采取暴力 行为。
b.以色列内部必须达成共识,以便界定以色列永久合法疆
界。自从以色列建国以来,美国坚定不移的官方政策是以色列 的边界必须与1949年至1967年的边界相符(经双方同意交换土 地者除外),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的第242号决议对此有明确 规定,同时要求以色列撤离所占领土。以色列领导人于1978年 在戴维营和1993年在奥斯陆商定的协议都确认了这项义务,他 们因此还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而以色列政府也正式批准1978 年和1993年这两项承诺。此外,国际四方包括美国、俄国、欧盟 和联合国,作为一方的美国支持和平路线图,其中采纳了相同的 要求,巴勒斯坦领导人明确接受路线图的建议,但以色列则提出令人不能接受的先决条件,也就是正式拒绝接受路线图的一些 主要规定。
尽管有这样和那样的曲折,令人鼓舞的是,以色列过去支持 《戴维营协定》所确认的和约,以军撤出西奈,接着把定居者从加 沙撤走,并且正式核可有关确定以色列合法边界的联合国决议。 1967年六日战争后,以色列军队占领了地图4所示的全部领土, 但与美国和其他国家一道投票赞成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决议, 该决议仍然具有约束力,它不容以战争夺取领土,要求以色列撤 离所占领土。
c. 所有中东国家的主权和国际边界神圣不可侵犯,必须受到 尊重。同巴勒斯坦人妥协肯定会导致阿拉伯国家全面承认以色 列、以色列和平生存的权利以及阿拉伯人承诺约束巴勒斯坦极 端分子发动暴力事件。
最大的问题是,25年以来,有些以色列领导人的行动与美国 和国际社会的官方政策以及以色列已签订的协议相悖。姑不论 以阿拉法特或阿巴斯为首的政府,或者以阿巴斯为总统、哈马斯 控制议会和内阁的政府是否为正式政府,以色列继续控制巴勒 斯坦土地,将之变为殖民地,一直是谋求圣地全面和平协定的主 要障碍。以色列军队剥夺了巴勒斯坦不甘愿被统治的人民的基 本人权。客观的人们只要亲身到西岸观察当前的情形一定会同 意以上的陈述。
还有其他两个相互关联的因素助长了中东动乱和不断发生 暴力:近年来白宫和美国国会顺从以色列,允许它的非法行动, 而一些国家领导人依从美国,以致这种非正式的美国中东政策 得到贯彻。以色列国内不断就以色列的西岸政策在议政场合和 新闻媒体进行激烈辩论,但由于美国国内的强大政治、经济和宗 教势力,以色列政府的决定很少受到质疑,更不必说受到谴责, 媒体充斥着耶路撒冷方面的主张,大多数美国公民对以色列所占领土的情形一无所知。而欧洲的政治领导人和新闻媒体却对 以色列政策表示谴责,从而影响到民众的态度。《国际先驱论坛 报》曾在15个欧洲国家对7500人进行调查,于2003年10月发 表结果,其中指出以色列被视为是世界和平的最大威胁,其次才 是朝鲜、伊朗和阿富汗。许多美国人对此感到不解甚至恼怒。
美国在联合国安理会曾经使用否决权40次以上以否决谴责 以色列的决议,有些否决票使美国的国际声誉受损,不作出持续 的努力解决巴勒斯坦问题无疑是中东和伊斯兰世界反美和恐怖 主义分子进行活动的主要原因。
中东出现了一个新因素:哈马斯因在2006年1月巴勒斯坦 选举中获胜,控制了议会和内阁,总理也由哈马斯成员出任。对 此,以色列和美国宣布了孤立和动摇新政府的政策。不发给当 选官员参与议会事务的旅行许可,加沙实际上被完全孤立,尽量 制止向巴勒斯坦人提供人道主义资助,不让他们有就业和经营 生意的权利,不让他们进出以色列和外界。
以色列为达到目标,决定避免任何和平谈判,并且采取单方 面行动,以避免美国要它稍微收敛。这一行动被称为“集中”或 “重新排列”,就是自己割据西岸最好的地段,留给巴勒斯坦人支 离破碎的小片土地,让其过着贫穷的生活。以色列监禁了近万 名阿拉伯人,对3名士兵被俘却作出大肆摧毁的军事回应,这一 行为引起世界范围的关切,中东战争可能一触即发。
尽管当前有这些挑战,我们不应就因此认为和平前途渺茫。 这许多年来,我目睹了失望挫折化为乐观进取。即使在今天,我 们也不应放弃为以色列的永久和平、巴勒斯坦人的自由和正义 而努力。有些积极因素应当善加利用。
1979年我在向以色列议会致词时曾指出:“人民支持达成解 决办法。对和平造成障碍的是政治领导人。”多年来民意调查屡 次表明,大多数以色列人赞成撤出巴勒斯坦领土以换取和平(“土地换和平”),而最近的调查显示巴勒斯坦人有80%仍然 想同以色列达成两国共存的和平协定,差不多70%的巴勒斯坦 人拥护温和派阿巴斯当他们的总统和发言人。
这些年来,也有一些令人鼓舞的发展:大多数以色列人认识 到如果想要全面实现中东和平,必须先解决巴勒斯坦问题,而阿 拉伯世界也日益认识到以色列的存在是不会改变的事实。大多 数巴勒斯坦人和其他阿拉伯人指出,沙特阿拉伯阿卜杜拉国王 在2002年阿拉伯高峰会议上提出并经全体核可的建议(见附录 6),就是公开承认以色列有权在合法边界内生存,并且表示愿意 就迄今未正面处理的问题寻求解决之道。无论是阿拉伯文、希 伯来文还是英文,有关声明用语有些模棱两可是蓄意的。阿拉 伯人的解释是,这样好让以色列和其他当事方有足够的空间。 无论如何,比起以色列现在提出的种种方式,它算是明确地从正 面支持国际法的。
此外,仍然存在的分歧及可能的解决办法目前都有明确的 界定。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家都认可非常重要的联合国安理会第 242号和第338号决议,这两个决议是无法回避的,当事方的和 平协定就是根据这些决议制定的。
一位巴勒斯坦人,一位以色列人,他们分属不同族裔,背景 迥异,但对争取和平所要做的事情,看法却非常相似。
巴勒斯坦人权律师乔内森 ·库特塔巴说:“大家都知道,为 了达成照顾到双方基本利益的持久和平必须做到哪些:那就是 涉及两国的解决办法,撤回到1967年的边界,拆除定居点。双方 以耶路撒冷为首都,并有某种共享地位。西岸和加沙成为非军 事区,从而消除对以色列的任何安全威胁。需要就难民问题达 成某种解决办法,对返回权利作出某些限制,但给予赔偿。答案 大家都知道,问题是有没有付诸实践的政治意愿。”
以色列议会前任副议长、希伯来大学教授纳姆 · 沙赞博士说:“双方需要互相让步和妥协,这一点现在大多数以色列人和 巴勒斯坦人都有共识。可能的做法有两个:承认巴勒斯坦自决 权利并予以落实,以及确保两国共存的解决办法公正和公平,允 许在1967年边界的以色列之旁建立可以生存的国家,如果边界 有任何变更,双方必须在土地交换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以色列方 面需要维持犹太人占多数的民主国家,而这只能通过在以色列 之旁建立巴勒斯坦国来达成。”
应当指出以下重要的事实:阿巴斯总统握有阿拉法特在《奥 斯陆协定》谈判时的全部总统权力,哈马斯派的总理申明政府支 持阿巴斯同以色列和谈。他还说如果商定的协议得到巴勒斯坦 人同意(《戴维营协定》具体地提到这一点),哈马斯会修正它不 接受以色列的立场。绝对必要的是,整个阿拉伯社会以及所有 重要的巴勒斯坦团体都明确表示,他们谴责一切对无辜平民的 暴力行为,愿意接受国际法、2002年阿拉伯和平建议以及《和平 路线图》的最终目标。
2006年5月出现令人振奋的发展:法塔赫组织受群众拥护、 最具影响力的迈尔万 · 巴古根在以色列监狱中与受哈马斯信赖 的发言人阿贝德 · 哈拉克合作,批准两国共存的建议,巴勒斯坦 两大派别有可能团结一致。这两人有极大的影响力,坐牢人的 建议要求建立联合政府,哈马斯加入巴解组织,释放所有政治 犯,接受在合法边界内的以色列为邻国以及终止在以色列境内 (但不是在巴勒斯坦领土境内)的暴力行为。它批准了联合国关 于合法边界和返回权利的重要决议。
巴勒斯坦民意调查显示,有77%的人肯定阿巴斯的政绩,他 首先提议将坐牢人建议付诸全民公决,哈马斯和法塔赫均接受 该建议的内容。
尽管以色列的大多数人一如既往地支持那些大部分阿拉伯 邻居可以容忍的条款,但是所有这些条款都不能让左右的以色列人心满意足。
●强行吞并巴勒斯坦,立法将其划归以色列,许多非犹太籍 公民将获得选举权,按照法律同犹太籍公民享有同等地位。这 种做法直接违反国际准则以及《戴维营协定》,这两者是同埃及 缔结和平的基础。同时,非犹太籍公民在同其他以色列人意见 分歧时,将成为可以左右表决结果的力量。而且在新的大以色 列,他们最终肯定会构成多数。以色列将进一步被孤立,受国际 社会谴责,再也没有机会同阿拉伯世界许多国家和人民终止敌 对状态。
●实行种族隔离制度,两个民族在同一土地上居住,但彼此 完全隔离,以色列主宰一切,为防止暴力反抗而剥夺巴勒斯坦人 的基本人权。尽管许多以色列公民认为把巴勒斯坦人永远定为 次等公民的种族主义含义可笑,但以色列目前推行的就是这种 政策。一位以色列知名人士说:“看来以色列逐渐变成同南非一 样的政府。社会中有两种人,犹太人是统治者,阿拉伯人是几乎 没有什么公民权利的被统治者。为了西岸这样做,是完全不值 得的。”目前有人建议把这项选择变为:吞并所占领土一大部分, 用隔离墙、阻碍屏障和检查站包围剩余的巴勒斯坦人,让其在留 给他们的小片土地上像囚犯般生活。这也是令人不能接受的。
●按照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决议的规定,《戴维营协定》 和《奥斯陆协定》的许诺,《国际四方路线图》的明示,双方撤回到 1967年的边界。这是最受人欢迎的选择,也是最终可被接受成 为和平基础的唯一选择。本着诚意谈判可导致双方协议交换土 地,也许相当数量的以色列定居者可继续居住在耶路撒冷附近 的家。这项选择的一个版本见《日内瓦倡议》。
归根结底,只有以色列政府愿意遵守国际法,遵行和平路线 图,遵从美国的官方政策,遵照大多数国民的愿望,同时履行以 色列从前的承诺,以色列和中东才会实现和平。所有阿拉伯邻国必须承诺尊重以色列在这些条件下安然生活的权利。美国非 正式地容许或教唆以色列充公巴勒斯坦领土,将之变为殖民地, 结果损害了美国的国际威信、糟蹋了善意,同时也使全球反美的 恐怖主义活动增长。
如果摒弃和平,任由压迫、种族隔离和持续暴力的体系占支 配地位,对以色列人、巴勒斯坦人、全世界人来说,将是一场不能 自拔的悲剧。
附录1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42号决议(1967年)
1967年11月22日联合国 安全理事会第24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表示其不断关切中东严重 情势,
强调不容以战争获取领土, 以及必须致力公正及持久和平, 使该地区每一国家均得安然生存,
又强调所有会员国接受联 合国宪章,即负有遵照宪章第二 条行动之义务,
1 . 确认为履行宪章原则,必 须于中东建立公正及持久和平, 其中应包括实施下列两项原则:
( 一 )以色列军队撤离其于最近冲突所占领之领土;
二)终止 一 切交战地位之主张或状态,尊重并承认该地区 每一国家之主权、领土完整及政
治独立,与其在安全及公认之疆 界内和平生存、不受威胁及武力行为之权利;
2 . 又确认必须:
(a) 保证该地区国际水道之自由通航;
(b) 达成难 民 问 题 之 公 正 解决;
(c) 经 由包括建立非武装地 带在内之措施,保证该地区每一 国家之领土不受侵犯及政治 独立;
3 . 请秘书长指定特派代表一人前往中东与关系各国建立 并保持接触,以期促成协议并协 助努力依照本决议之规定及原 则达成和平及各方接受之解决 办法;
4 . 请秘书长就特派代表努 力之进展情形,尽速向安全理事 会具报。
附录2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338号决议(1973年)
1973年10月21日至22日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33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1 .要求现在战斗的一切方 面,在它们目前占据的阵地上, 立即停止一切射击并终止所有 的军事活动,至迟不得超过本决 议通过后十二小时;
2. 要 求各有关方面于停火 后立即开始执行安全理事会第 242号决议(1967年)的所有 部 分 ;
3 .决定由各有关方面于停 火时起,在适当方面主持下,立 即同时开始进行谈判,目的是在 中东建立公正和持久的和平。
附录3
《戴维营协定》(1978年)
在戴维营协议的 中东和平框架
1978年9月17日,在戴维 营商定的文件
1978年9月5日至17日, 埃及阿拉伯共和国总统穆罕默 德 · 安瓦尔 · 萨达特、以色列总 理梅纳希姆 · 贝京同美利坚合 众国总统吉米 · 卡特在戴维营 进行会谈,就下列中东和平框架 达成协议。他们请阿拉伯—以 色列冲突的其他当事方也遵照 这项协议。
序言
谋求中东和平的指导原则 如 下 :
——和平解决以色列同邻 国冲突的协议基础是联合国安 全理事会第242号决议的全部案 文。
——中东是人类文化发祥 地、三大宗教发源地,过去三十
年经历四场战争,即使竭尽努 力,仍未能享受和平。中东人民 渴求和平,期望中东庞大人力物 力能用于谋求和平,中东成为各 国共存合作的典范。
——萨达特总统主动赴耶 路撒冷作历史性访问、以色列议 会和人民对他的接受、贝京总理 到伊斯梅利亚回访、两国领导人 提出的和平建议以及两国人民 对这些重要活动热切欢迎,这为 和平提供了史无前例的机会,为 今世后代免于战祸,这个和平机 会不容错过。
— 《联合国宪章》各项规 定、国际法和正当性的其他公认 标准为所有各国处理相互关系 提供了公认准则。
——本着《联合国宪章》第 二条的精神建立和平关系,为执 行安全理事会第242号和第338 号决议所有规定和原则,以色列 有必要在将来同愿意与它商谈和平与安全的邻国进行谈判。
— — 和平要求尊重中东各 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 在安全和公认的边界内不受武 力威胁或武力相向,安然生活的 权利,这方面的进展将大大加快 中东和解新时代的来临,在促进 经济发展、维持稳定和确保安全 方面展开合作。
— — 彼此关系正常的国家 发展和平与合作关系,有助于加 强安全。此外,根据和约规定, 双方在互惠的基础上,可商定特 殊安全安排,诸如非军事区、限 制军备区、预警站、国际部队进 驻、联络渠道、监测措施以及双 方认为有用的其他安排。
框架
双方考虑到上述因素,决心 在安全理事会第242号和第338 号决议全文的基础上缔结和约, 对中东冲突达成公正、全面和持 久的解决办法,双方目的在于实 现和平与睦邻关系。双方认识 到为了持久和平,必须使受冲突 影响最深的各方参与,因此同意 本框架不仅是埃及与以色列的
和平基础,对愿同以色列在此基 础上进行和谈的邻国,本框架也 是以色列同各该邻国适用的和 平基础。考虑到这个目标,双方 同意进行下列:
A. 西 岸 和 加 沙
1.埃及、以色列、约旦和巴 勒斯坦人民代表应就解决巴勒 斯坦问题所有各个方面进行谈 判,为达成这个目标,有关西岸 和加沙的谈判应分三个阶段 进 行 :
(a) 埃及和以色列同意,为 确保权力有条不紊的和平转移, 并且照顾到有关各方的安全考 虑,西岸和加沙应有过渡期安 排,为期不超过五年。为使当地 居民享有充分自主,根据过渡期 安排,当地居民一旦自由选出自 治权力机构以取代现有军政府, 以色列即撤走军政府和民政管 理机构。为了商定过渡期安排 细节,将邀约旦政府在这个框架 的基础上参加谈判,而过渡期安 排应适当考虑到这些领土居民 自治原则以及有关各方正当的 安全考虑。色列同约旦的和平条约进行谈 判,同时考虑到就西岸和加沙最 后地位达成的协议。以上谈判 将在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决议 的规定和原则的基础上进行。 除其他事项外,解决边界位置和 安全安排的性质。谈判结果必 须确认巴勒斯坦人民的正当权 益和公正要求。由是巴勒斯坦 人通过下列方法决定自己的 前途:
(1)埃及、以色列、约旦以及 西岸和加沙居民代表就西岸和 加沙最后地位以及其他悬而未 决问题进行谈判,在过渡期结束 前达成协议。
(2)将协议提交西岸和加沙 居民选出的代表表决。
(3)订立规定,西岸和加沙 居民选出的代表据以决定如何 按照协议实行自治。
(4)如上文所述参与委员会 工作,就以色列与约旦的和平条 约进行谈判。
2. 必须采取 一切必要措施, 并订立规定以确保以色列和邻 国在过渡期间及其后的安全 。
为协助保证安全,自治权力机构 将建立强大的当地警察队伍,由 西岸和加沙居民组成,警察将同 指定的以色列、约旦和埃及官员 就内部安全事项经常保持联络。
3.在过渡期间,埃及、以色 列、约旦和自治权力机构代表将 组建常设委员会,协商1967年西 岸和加沙流离失所者入境方式 以及防止骚乱和不安定的必要 措施。其他共同关切问题也将 由该委员会处理。
4.埃及和以色列彼此合作, 并同其他有关方面合作,协商制 定程序,迅速、公平和永久地执 行难民问题的解决办法。
B. 埃及—以色列
1.埃及和以色列承诺不威 胁使用或使用武力以解决争端。 任何争端应当按照《联合国宪 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通过和 平方式解决。
2.为了实现两国间和平,双 方同意本着诚意进行谈判,目标 在于本框架签署后三个月内缔 结两国和约,并邀请冲突其他当 事方同时进行谈判,缔结类似和约,以期实现中东全面和平。埃 及和以色列缔结的和平条约框 架将是其他当事方和谈的指导 原则。双方将商定履行条约义 务的方式和时间表。
C. 相 关 原 则
1.埃及和以色列申明下述 原则和规定适用于以色列同每 个邻国——埃及、约旦、叙利亚 和黎巴嫩之间的和约,
2. 缔约国应彼此建立国家 间的正常关系,和睦相处。为此 目的,应承诺遵守《联合国宪章》 所有一切规定。这方面应采取 的步骤包括:
(a) 全面承认;
(b) 取消经济抵制;
(c) 保证在本国管辖下的其 他缔约国国民享有正当法律程
序的保护。
3. 缔约国在最后和平条约 的范畴内应探讨经济发展的可 能性,目的在于促进和平、合作 和友好气氛的共同目标。
4. 可设赔偿委员会共同解 决所有一切索赔要求。
5.将邀请美国参加有关协议执行方式的会议,并共同制定 当事方履行义务的时间表。
6.将请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核可和约,确保和约规定不被违背,也请各常任理事国为和约作 担保,确保和约规定得到遵守, 并使其政策和行动与本框架所 载列承诺相一致。
埃及阿拉伯共和国政府 安瓦尔 · 萨达特
连署人 :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吉米 ·卡特
以色列政府
梅纳希姆 · 贝京
附录4
埃及一以色列和平条约框架(1978年)①
以色列和埃及为实现两国 间和平,同意一秉诚意进行谈 判,以期在本框架签署后三个月 内,缔结两国和平条约。
兹商定:
将于双方同意地点在联合 国旗帜之下进行谈判。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42号 决议的所有原则适用于解决以 色列和埃及的争端。
和平条约各项规定将于和 约签订后两年至三年内执行,但 经双方同意者除外。
双方同意:
(a) 埃及行使充分主权的范 围东临与巴勒斯坦委任统治区 接壤的国际公认边界;
(b) 以色列军队撤出西奈;
(c) 以色列留在阿里什、拉 菲拉、纳卡尔角和沙姆沙伊赫的机场仅可作民航用途,包括所有 各国的可能商业用途;
(d) 根据适用于所有各国的 1888年《君士坦丁堡公约》,以色 列船只可在苏伊士湾和苏伊士 运河自由航行,蒂朗海峡和亚喀 巴湾是国际水道,对所有各国开 放,航行和飞越上空的自由不受 阻碍,亦不能中止;
(e) 建造一条公路连接西奈 和约旦埃拉特,保证埃及和约旦 车辆自由安全通行;
(f) 军队部署情形见下文。
军队部署
A. 在苏伊士湾以东约50公 里起至苏伊士运河之间地区埃 及驻军不超过一师(装甲师或步兵师)兵力。
B. 在国际边界以西至亚喀 巴湾宽度20公里至40公里不等的地区仅驻联合国部队以及携 带轻武器的民警以执行正常警 察任务。
① 文件案文于1978年9月18日发表。
C. 在 国 际 边 界 以 东 3 公 里 内地区,将驻以色列步兵不超过 四营以及联合国观察员。
D. 边境巡逻队不超过三个 营将协助民警在上文不包括地 区维持秩序。
上述地区的精确界线将在 和平谈判中决定。
可设预警站以确保和约规 定得到遵守。
联合国部队部署在:
(a) 西 奈 自 地 中 海 起 算 2 0 公里内,东临国际边界部分地区\t以 及(b) 沙姆沙伊赫地区,以确 保蒂朗海峡自由航行;这些部队 只有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批准,包 括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赞成,才 能下令撒走。
在和平条约签订后,过渡期 撤军完毕,埃及和以色列建立正 常关系,包括:互相承认,包含外 交、经济、文化关系;终止经济抵 制和对人货自由移动的阻碍;通 过正当程序保护彼此国民。
过渡期撤军
在和平条约签订后三至九 个月内,所有以色列部队撤至自 阿里什至穆罕默德角的界线以 东,该界线的精确地点由双方 商定。
埃及阿拉伯共和国政府 安瓦尔 · 萨达特
连署人: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吉米 · 卡特
以色列政府
梅纳希姆 · 贝京
附录5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465号决议(1980年)
1980年3月1日联合国安 全理事会第46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
注意到S\/13450 和 Corr.1 及Add.1 号文件和S\/13679 号 文件所载的安全理事会第446 (1979)号决议所设审查1967年 以来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被占 领阿拉伯领土定居点情况委员 会的报告 ,
又注意到约旦常驻代表来 信和伊斯兰国家集团主席摩洛 哥王国常驻代表来信,
痛惜以色列拒绝同委员会 合作并对其正式拒绝接受第446 (1979)号和第452(1979)号决 议,表示遗憾,
再次申明1949年8月12日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第四项日 内瓦公约》适用于自从1967年 以来被以色列占领的阿拉伯领 土,包括耶路撒冷在内,
惋惜以色列政府决定正式 支持在巴勒斯坦和1967年以来 被占领的其他阿拉伯领土内的 以色列定居点 ,
对以色列当局在包括耶路撒 冷在内的被占领阿拉伯领土内执 行定居点政策的做法,以及此政 策对当地阿拉伯人和巴勒斯坦居 民所造成的后果,深表关切,
考虑到需要采取措施,以公 平保护公私土地、财产和水资源,
考虑到耶路撒冷的特定地 位,特别是必须保护和保存神圣 处所独特的精神特性和宗教 特 性 ,
促请注意定居点政策对于 任何试图在中东达成全面、公正 和持久和平的努力必然产生严 重后果 ,
回顾安全理事会的各项有 关决议,特别是第237(1967)号、 第252(1968)号、第267(1969) 号、第271(1969)号和第298(1971)号决议,以及1976年11 月11日安理会主席发表的协商 一 致声明,
已请被占领阿拉伯领土哈 利勒(希布伦)市长法赫德 · 卡 瓦斯玛先生依照暂行议事规则 第39条向委员会提供情况,
1.赞扬安全理事会第446 (1979)号决议所设委员会编制 报 告(S\/13679 号文件)的工作;
2. 赞同委员会报告内的各 项结论和建议;
3.要求有关各方,特别是以 色列政府,同委员会合作;
4.痛惜以色列决定不许法 赫德 · 卡瓦斯玛市长自由旅行 到安全理事会列席,并请以色列 允许他为此目的自由旅行前往 联合国总部;
5.确定以色列为改变巴勒 斯坦和1967年以来占领的包括 耶路撒冷在内的其他阿拉伯领 土或其任何部分的实际面貌、人 口组成、体制结构或地位而采取 的一切措施都无法律效力,而以 色列将其部分人口和新来移民 移居到所占领土的政策和措施悍然违反《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 第四项日内瓦公约》,并对达成 中东全面、公正持久和平构成严 重障碍;
6 . 痛 惜以色列继续顽固推 行这种政策与措施,并促请以色 列政府和人民取消这种措施,拆 除现有的定居点,特别是紧急停 止在1967年以来占领的包括耶 路撒冷在内的阿拉伯领土内建 立、构筑和规划定居点;
7.要求所有国家不向以色 列提供任何具体用于被占领土 的定居点的援助;
8 .请委员会继续审议关于 1967年以来包括耶路撒冷在内 的被占领阿拉伯领土定居点的 情况,调查据报严重耗竭的自然 资源,特别是水资源,以期确保 被占领土的重要资源受到保护,
并随时密切注意本决议的执行
情况;
9 . 请委员会在1980年9月 1 日 以 前 向 安 全 理 事 会 提 出 报 告,并决定在收到报告后尽早举 行会议,以便审议该报告和本决 议的充分执行。
附录6
阿拉伯和平倡议(2002年)
阿拉伯联盟首脑会议第
14\/221号决议
(2002年3月28日通过)
阿拉伯国家联盟首脑级理 事会,
重 申19 9 6 年 6 月 在 开 罗 举 行的阿拉伯首脑特别会议的决 定:公正的全面和平是阿拉伯国 家的战略选择,将根据国际法实 现,并要求以色列在这方面作出 同等承诺,
听 取了沙特阿拉伯王国王 储阿卜杜拉 · 本 · 阿卜杜勒 · 阿齐兹殿下的发言,其中提出倡 议,要求以色列执行经1991年马 德里会议确认的安全理事会第 242(1967)号决议和第338 (1973)号决议以及以土地换和 平原则,完全撤出1967年以来占 领的阿拉伯领土,并要求以色列 接受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 立和主权的巴勒斯坦国,换取阿 拉伯国家在全面和平范畴内同
以色列建立正常关系,
阿拉伯国家坚信,对冲突采 取军事解决办法,不会实现和平 或给任何一方带来安全,
1 . 请以色列重新审查其政 策,趋向和平,并宣布公正的和 平也是以色列国的战略选择;
2 . 还呼吁以色 列
(a) 全面撤出所占领的阿拉 伯领土,包括从叙利亚戈兰撤到 1967年6月4日界线,并撒出仍 然占领的南黎巴嫩领土;
(b) 根 据 联合国大会第194 (Ⅲ)号决议,达成对巴勒斯坦难 民问题公正和商定的解决办法;
(c) 接 受在西岸和加沙地带 1967年6月4日以来占领的巴 勒斯坦领土建立一个独立、主权 的巴勒斯坦国,以东耶路撒冷为 其首都;
3 . 承诺阿拉伯国家届时应 (a) 认为阿拉伯 — 以色列冲突结束,同以色列达成和平协 定,为中东所有国家实现安全;
(b) 在此全面和平框架内同 以色列建立正常关系;
4 . 确保拒绝一切形式的重 新安置巴勒斯坦人,这不符合阿 拉伯东道国的特殊情况;
5 . 敦促以色列政府和全体 以色列人接受上述倡议,以捍卫 和平前景,避免进一步流血,从 而使阿拉伯国家和以色列能和\t平毗邻共存,确保今后世代获得 稳定、繁荣的将来;
6.请国际社会和所有国家 及组织支持这项倡议;
7.请首脑会议主席组建包 括有关成员国和阿联秘书长在 内的特别委员会,进行必要的接 触,为此倡议争取各个级别的支 持,特别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美利坚合众国、俄罗斯联邦、伊 斯兰国家和欧洲联盟。
附录7
以色列对路线图的回应(2003年5月25日)
1.在路线图计划开始及进 行期间,应维持安宁,这也是进 程得以继续的条件。巴勒斯坦 人应解散现有的安全组织,实行 安全改革并在这段期间内组建 新安全组织从事打击恐怖、暴力 和煽动(煽动必须立刻停止,巴 勒斯坦权力机构展开和平教育 宣传)。新安全组织应切实阻止 恐怖和暴力,包括逮捕、讯问、防 范、施行关于调查、起诉和惩处 的法律。在路线图计划第一阶 段,巴勒斯坦人应完成解散恐怖 主义组织(哈马斯、伊斯兰圣战、 人民阵线、民主阵线、阿克萨旅 和其他组织)及基础结构,收集 非法武器交与第三方以便移离 当地予以销毁,终止偷运武器以 及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内部制造 武器,启动全面防范机构,停止 煽动,这也是进入第二阶段的条 件。如果上述所有关于打击恐 怖的战争的条件没有得到满足, 将不进入第二阶段。需要执行
的安全计划是特尼特计划和津 尼计划(如其他双方框架一样, 路线图将不提及以色列必须停 止对巴勒斯坦人的暴力和煽 动)。
2.全部履行是进展到下一 阶段的条件,也是同一阶段内进
展的条件。进展的首要条件是 完全停止恐怖、暴力和煽动,只 有在一个阶段已全部履行的情 形下,才会进入下一阶段。将注 意表现基准,而不是时程(时程 仅供参考)。
3.在政府改革的框架内,巴 勒斯坦权力机构选举崭新领导 班子。成立新领导班子是进入 路线图计划第二阶段的条件。 在这个框架内,将同以色列协 调,举行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 选 举 。
4. 监测机制由美国管理。 主要的核查活动重点是巴勒斯 坦新领导班子的成立以及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内民政改革进展 情形。将按问题类别(经济、法 律、财务)进行专业式核查,不设 联合或统一的核查机制。实质 性问题由双方决定。
5. 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将同 以色列协商决定临时巴勒斯坦 国的性质,临时巴勒斯坦国将有 临时边界和某些主权,全面非军 事化,不设军队,只能有人数不 多、装备简单的警察和公安部 队,无权缔结协防或军事合作, 以色列控制一切人货进出以及 领空和电磁信号频谱。
6.在介绍性声明和最后解 决办法中,必须言明以色列作为 犹太国生存的权利以及巴勒斯 坦难民放弃返回以色列国的全 部权利。
7.路线图进程结束将导致 所有权利要求的结束,不仅是冲 突的结束。
8.双方将按照布什总统6 月24日所述的愿景,直接谈判 商定今后的解决办法。
9.将不涉及有关最后解决 办法的问题。不讨论的问题包括:犹大亚、萨马里亚和加沙的 定居点(定居点冻结和非法前沿 据点除外)、巴勒斯坦权力机构 及其在耶路撒冷机构的地位以 及涉及最后实质解决办法的所 有一切其他问题。
10. 除第242号和第338号 决议以外,不提及其他(第1397 号决议、沙特阿拉伯倡议以及在 贝鲁特通过的阿拉伯倡议)。基 于路线图的解决办法是自主性 解决办法,它的效力来自本身, 唯一可能提及的是第242号、第 338号决议,但只能作为今后就 永久解决办法进行谈判的纲要。
11.促进巴勒斯坦权力机构 内部改革:拟订过渡时期巴勒斯 坦宪法,建立巴勒斯坦法律基础 结构,恢复在这方面提供合作。 在经济领域,国际社会将继续振 兴巴勒斯坦经济。在财务领域, 充分履行美国一以色列—巴勒 斯坦协定将是继续移交税款的 条件。
12. 以色列国防军调回2000 年9月界线受以上第4条(绝对 平静)的限制,并且在执行时将应新情况性质的要求以及由此 产生的需要。所侧重的将是 2000年9月的责任分配和民政 权力,而不是当时军队的实际 位 置 。
13.在安全条件的限制下, 以色列将从事恢复巴勒斯坦人 正常生活,改进经济状况,建立 商业联系,鼓励公认的人道主义机构进行活动并向它们提供支 持和帮助。将不提伯蒂尼报告 作为人道主义事项框架内具有 约束力的资料文件。
14.阿拉伯国家通过谴责恐 怖主义活动,协助推动此进程。 巴勒斯坦问题途径和其他问题 (叙利亚—黎巴嫩)途径之间将 不建立任何联系。
近年来我把大部分时间花在卡特中心的工作上。卡特中心 的工作重点是给世界一些最穷的、被忽略的人提供疾病预防和 治疗;我们也介入谈判,旨在结束或防止一些武装冲突和侵犯人 权的危机。这些活动的新闻价值比较高,也容易引起争议①。
这类危机在很多情况下是那些被视为国际恶棍、为人类所 不齿的领导人造成或者延续的。有时,为了结束或防止战争和 违反人权造成的毁灭,得同他们会面,甚至要跟他们共事。
我们因为卡特中心的工作,曾赴埃塞俄比亚同共产党独裁 者门格斯图 · 海尔 · 马里亚姆进行谈判,也到过利比里亚诱导 军阀查理 · 泰勒允许进行民主选举。我还曾前往平壤说服金日成放弃核子方案以换取经费援助,以便将来同美国发展和平关系。
1994年9月,萨姆 · 纳恩②、科林 · 鲍威尔和我赴海地劝诱 拉乌尔 · 塞德拉斯将军离开该国,让当选的总统回来。2002年, 罗莎琳和我访问哈瓦那,我得以直接跟古巴人民谈论民主和人权。
① 某些人因卡特这本书感到不悦,借题发挥,指他喜欢同一些独裁者来往, 这几段算是他的答辩。——本跋文之下脚注均为译者注
② 萨姆 ·纳恩时为美国民主党参议员,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
卡特中心差不多观摩过70次选举,而这些观摩经常是应曼 努埃尔 · 诺列加①、桑地诺民族解放阵线②和乌戈 · 查韦斯之辈 的邀请而进行的。在巴勒斯坦举行的三次选举属于我们观察过 的选举中最诚实无欺、公平及和平的选举。
我这 一 生也做过 一 些引起争议的事。我承认有些批评是有 道理的。不过,在本书出版发行后,铺天盖地而来的批评却是以 往所无法比拟的③。
在我童年时期,父亲每个礼拜日都讲述犹太民族在上帝眼 中的特殊地位。我任佐治亚州州长时期,曾同妻子和乔第 · 鲍 威尔④一起到中东,增进对以色列及其生存受阿拉伯邻国威胁的 了解。从我年轻时候担任潜水艇军官到我当总统的这段期间, 我密切注意在圣地发生的四场战争。我三次访问亚迪 · 瓦谢姆 纪念馆,而美国对犹太人被大屠杀没有公开纪念令我感到纳闷。 我就任总统时,当时石油输出国组织的阿拉伯成员国正对任何 同以色列有贸易的美国公司进行“二级”抵制⑤。
1977年,冷战和核对抗的危险日渐逼近。大家都知道,如果 世界末日来临,最可能从圣地启端。在我就职总统时,我决心解 决这些问题,但我明白如果要达成中东和平,双方必须视我为有 诚信的调停人。本着这样的信念,我步六位前任总统 三位
① 前巴拿马军政头子,后被入侵美军逮捕,在美国受审,被判重刑。
② 中美洲尼加拉瓜的共产党阵线。在选举失败后曾表示要抵制选举结果, 经卡特说服认输。该阵线主席奥尔特加现在是尼加拉瓜民选总统。
③ 关于卡特受到的恶意攻击,见译者序。
④ 卡特出任总统时的白宫新闻发言人。
⑤ 卡特特别提到这两件事,因为他后来于1978年宣布成立委员会,在华盛 顿筹建犹太人大屠杀纪念馆,并在任期内与国会合作通过新法,严禁美国公司介 入对以色列的“二级”抵制。这些都足以证明卡特“反犹”“反以色列”是无稽之 谈。
民主党总统和三位共和党总统后尘,在三个星期之内,我呼吁建 立巴勒斯坦国,并且开始同以色列和阿拉伯领导人举行会谈,其 中包括哈菲兹 · 阿萨德和安瓦尔 · 萨达特——当时许多人因为 他们同以色列打过仗视他们两人为反面人物,同萨达特总统的 会谈收获丰硕。
我写这本书是为了讨论在美国极少公开谈到的两个题目: 巴勒斯坦人的悲惨境况以及有必要就以色列同邻国如何谋求和 平、互相尊重地生活进行持平的讨论。
我确实因此引起了议论,虽然有时候引发的是对我的责备 申斥,而不是理性辩论①,但我仍然相信展开讨论十分符合中东 人民和美国人民的利益。
我们目前在中东和华盛顿看到一线希望。阿拉伯国家再次 提出和平建议,布什总统、国际四方的其他成员,甚至以色列总 理奥尔默特都表示欢迎。他们建议如果以色列撤回到1967年边 界,公平地解决巴勒斯坦难民问题,将同以色列达成全面和平, 国务卿赖斯说阿拉伯世界的建议是她踌躇不前的和平努力的 基础。
阿拉伯国家的宣告是朝正确方向迈出一大步,尽管该建议 应当按照《日内瓦倡议》加以修改。后者是一个精确、明确的和 平建议,得到克林顿总统、托尼 · 布莱尔首相、雅克 · 希拉克总 统和50多位其他世界领导人的赞同,以及多数以上的以色列人 和巴勒斯坦人的赞成。
有些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谋求公正的和平,年复一年,虽 不断受到挫折,但仍然努力不懈,我十分佩服他们的勇气。被人 辱骂的滋味一点儿也不好受②,但同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人民半个
①关于责备申斥,见译者序。以色列辩护士指卡特批判以色列在巴勒斯坦 推行种族隔离制是歪曲事实,但始终没有提出任何证据,因此不是理性辩论。
② 卡特这里指的是他因本书所遭受的抹黑和攻讦。
世纪以来经受的苦难、死亡、迫害和恐惧相比,我所经历的实在 微不足道。他们许多人继续和平地、非暴力地作出努力和牺牲, 但由于双方领导人和极端分子的短视,也由于美国政府一而再、 再而三地缺乏想像力和勇气,把所有机会都错过了。
我在耶路撒冷、加沙和拉马拉同这些人结识,对他们非常同 情和敬佩。30年来,我阅看以色列国内民意调查一贯显示60% 以上国民赞成以巴勒斯坦土地换取和平,而今年1月,另一民意 调查结果显示全体巴勒斯坦人81%也有相同的心愿。
除了少数例外,自从28年前萨达特和贝京鼓起勇气缔结埃 及同以色列的和约以来,和平的前景大体来说趋于黯淡。拉宾 也是英雄,但像萨达特一样,因为主张和平而遭暗杀。
双方有三个世代在谋求和解中牺牲了生命或者自由。但这 些勇敢的人光靠自己是无法达成和平与公正的。除了挪威1993 年的果敢作为以外,历史表明,只有美国扮演诚信调停人的传统 角色,才有可能取得进展。
美国如果要扮演这个必不可少的角色, 一定不能被任何一 方视为在他方的“掌控之下”。我们必须得到双方一定程度的信 赖和尊重。我们应当经常明确表示美国对以色列安全的承诺, 但是,如果美国政府领导人被视为当权的以色列政府的每项行 动或政策的盲目支持者,那我们是当不了调停人的。这是必须 正视的基本事实。
尤其是在政界, 一个强有力的因素就是美国以色列公共事 务委员会(美以委会)的支配性影响。美以委会为以色列最保守 的历届政府作政策辩护,并竭力在美国国内动员支持以色列的 力量。这些目标虽然合法,但由于美以委会的压力,在舆论界几 乎没有能与之抗衡的喉舌,在国会内,在总统候选人当中,实际 上从来不作任何持平的讨论。
以色列的美国友人要求政界俯首听命,尽管当中有许多人是诚恳和善意的,但是在这个关键问题上,他们犯了悲剧性的错 误。他们的这种要求反而破坏了美国争取以色列最急切的需要 和冀求(即在公认的边界内和平与安全)的能力。
我这位做父亲、祖父、如今是做曾祖父的人,不禁特别想到 孩子们。在第一次阿拉伯—以色列冲突时诞生的婴儿如今将年 届半百。以色列与邻国的和平对我们美国人的儿童也是利害攸 关的,只是理由稍微不同。今天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增长以及伊 斯兰世界对美国的敌视达到前所未有的地步,这与以色列人同 巴勒斯坦人不断流血冲突是息息相关的。看不出这一点不但愚 蠢,而且相当危险。
我为圣地和美国的儿童祈求:给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领导 人以勇气,但更要给美国两党以及白宫和国会的民选官员以勇 气面对现实,做必须做的事,让美国恢复作为调停人这个备受尊 敬的传统角色。
吉米 ·卡特
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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